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 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 |||||
项目名称 | 水坪村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黄坪镇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光伏发电工程装机交流侧容量为60MW。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集电线路、升压站、场内道路、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电缆井、杆塔等。本项目不建设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 (略) 负责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不包含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另外,项目实施农光互补,因设计的农光互补实施方案暂不明确,因此农光互补具体方案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待下一步明确后,按规定办理先关环保手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14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雨季径流。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废弃光伏电池。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洒水降尘:配置1辆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在临近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施工时,增加洒水次数,降低扬尘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对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遮盖抑尘: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3)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4)专人负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村庄。 (5)加强管理 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③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④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2)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个数设置,每个3m3。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3)加强管理 ①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②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在临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7)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4)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严格执行《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3)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水泥硬化。 (4)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区、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5)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6)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7)根据《水坪村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结论:项目建设选址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建设方案合理,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了截排水沟,表土剥离等措施,主体工程实施完成的措施能有效防治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水保方案根据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完善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从水土保持的角度看,建设单位通过认真实施主体设计以及方案新增的相应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的控制本项目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项目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需对实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发挥效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可以减缓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1套油烟净化设备,将食堂油烟应处理后排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定期清洗抽油烟机。 (2)隔油池、化粪池均为地埋式,减少异味的产生。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4)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6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暂存在1个10m3的中水暂存池内,不外排。 (2)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3)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对主变压器进行基础减振或加垫片。 (3)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设置事故油池(1个,45m3)和箱变废油集油坑(20个,3m3/个),用于暂存主变压器和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废油。产生的检修废油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2)废电池板:产生后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仓库内,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 (3)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污泥:自行清掏后用于绿化施肥。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设计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①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 ②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 (2)运营阶段环保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②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③加强变电站内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和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运营期生态环境 (1)运营阶段严守用地红线,不得随意改变光伏组件阵列用地用途,禁止违法扩容、增加用地及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2)工作人员禁止人为捕杀野生动物;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3)依法制定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光伏组件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农业种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4)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5)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6)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7)本项目选址区域植被覆盖率低于50%,植被覆盖率低,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后续根据占地类型规划实施农光互补或林光互补,光伏板下方种植农作物或林业。本环评要求,运营期为恢复生态环境,光伏板片区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林业或农业种植,以达到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 (8)本项目为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按交通运输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7、运营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运营后,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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