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报废资产(2024-3)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17:00时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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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董志镇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党委会纪要》(2024第1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特别 | 1.标的3(1台报废重整进料换热器)为不锈钢与合金钢(铬钼钢)的组合换热器,具体不锈钢与合金钢(铬钼钢)的占比只能根据厂家图纸进行确定,现场难以 (略) 分。意向受让方需提前核对确认图纸,结合实际认可两种材质占比及含税综合单价后方可参加公开交易。交易完毕后具体实物交接时只能根据总的实际重量及含税综合单价进行计算。报废重整进料换热器预估重量91.66吨(本设备原图重量91.66吨,其中:板束54.75吨,材质为不锈钢;壳体及其它附件36.91吨,材质为合金钢或碳钢),评估不含税单价不锈钢部分8000元/吨、碳钢部分1800元/吨。依据评估单价及设计图重量核算,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锈钢重量*不锈钢评估单价+碳钢重量*碳钢评估单价)/(不锈钢重量+碳钢重量),即:不含税综合单价=(54.75*8000+36.91*1800)/(54.75+36.91)=5503.#(元/吨)。按13%增值税换算后,其含税单价=不含税综合单价*(1+税率)=5503.#*(1+13%)=6218.7971(元/吨);按换算所得含税单价挂牌,挂牌底价6220元/吨。 2.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现场拆解、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特别说明:重整进料换热器、外取热器管束、省煤器管束属超限(超重、超长)设备,外取热器管束内含有部分衬里,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超限设备的特殊性,全面考虑对其拆解、吊装、运输等过程中的作业管理、安全、费用等事宜,并且经受让方现场破拆且具备拉运、过磅条件后提取。同时重整进料换热器、外取热器管束存放于出售方 (略) ,安全要求特殊,受让方在拆解提取前必须制定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资质、作业设备工器具、作业措施等符合规定),采取现场隔离、动火防护等措施,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作业票证,符合转让方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确保满足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前提下,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作业,否则不予拆解、吊装、运输等作业。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HSE合同》,执行转让方HSE、设备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入场作业前,受让方负责自带装卸人员、起重工、装卸车辆等,做到作业人员全劳保上岗。装卸车辆配带安全设施(防火罩、接地线、灭火器等),且必须为所有装卸人员、起重操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元。未执行转让方管理制度及规定者,不得入场作业。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废 (略) 置买卖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后续交割过程中,出现所交交易价款不足时,依据实际在实物运离转让方现场前实时补交差额。 5. (略) 收到受让方预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并在标的交割前,根据转让方确定的款项汇入日期要求为准,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该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销户证 (略) 。 标的2、标的3、标的4: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废 (略) 置买卖合同》生效后90个自然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对所转让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用途、设备完整性、性能等均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该批物资充当完好物资使用。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废 (略) 置买卖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车、运离转让方之前,不允许随意进行拆卸、切割等拆解作业。确需拆解作业的,必须经转让方批准后按转让方规定进行作业。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废 (略) 置买卖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3 09:00:00至 2024-11-0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4-10-23 09:00 截止时间 2024-11-05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 (略) 置买卖合同》《HSE合同》的。 (3)《废 (略) 置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5.《废 (略) 置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10%”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标的成交价的0.1%向转让方支付每日逾期交割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 (略)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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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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