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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鸡泽县住房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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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鸡泽县住房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2022年)打印本页
鸡泽县住房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2022年)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略) 罚标准 | 裁量等级 | 自由裁量情形 |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
1 | 擅 (略) 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拒不改正, (略) 交通、行人通行,未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拒不改正, (略) 交通、行人通行,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 处四十元以上七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道路交通、行人通行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 ||||
2 | 擅 (略) 、公共场地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 (略) 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堆放物料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按占地面 (略) 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堆放物料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按占地面 (略) 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堆放物料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按占地面 (略) 四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 ||||
3 | 在街道及其两侧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 (略) 晾晒衣物或者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晾晒、吊 (略) 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晾晒、吊 (略) (略) 以下的。 |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罚款。 | ||||
严重 | 晾晒、吊 (略) 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4 | 在临 (略) 搭棚、设架、堆放物品或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在临街建筑物阳台、 (略) 堆放、吊挂物品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在临 (略) 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的。 |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罚款。 | ||||
严重 | 在临街建筑物阳台、 (略) 吊挂物品及外墙堆放、吊挂物品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5 |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保养等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或 (略) 、消防通道、绿 (略) 的处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略) 面造成污染、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 (略) 、绿地造成损坏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略) 面面积在3平方米以下的, (略) 、绿地造成损坏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 (略) 面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的, (略) 、绿地造成损坏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6 | 未经城市管 (略) 门同意非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或到期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六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设置面积10平方米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设置面积10平方以上20平方米米以下。 | 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设置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八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
7 | 未经城市管 (略) 门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 (略) 以下;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5平方米以下,且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 (略) (略) 以下;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且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 (略) 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略) 以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10平方米以上;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或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进行流动宣传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四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 ||||
8 |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未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或未及时清洗、粉饰、更换;广告牌、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等户外广告的画面出现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业主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进行修复;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或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未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或未及时清洗、粉饰、更换;广告牌、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等户外广告的画面出现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业主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进行修复; | ||
轻微 | 未及时清洗、粉饰、更换、修复累计面积在3平方米以下,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未及时清洗、粉饰、更换、修复累计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 | 处以一千三百元以上一千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未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或拒不更换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七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或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 | ||||||
轻微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 (略) 以下;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5平方米以下;场地整洁、美观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 (略) (略) 以下;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场地不整洁、不美观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 | 处以一千三百元以上一千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略) 以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占地区域10平方米以上;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进行流动宣传的;场地不整洁、美观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七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9 | 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九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具体 (略)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 (略) 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粘贴、刻画、喷涂、 (略) 以下;沿街散发小广告10张以下;未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 (略) 得,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粘贴、刻画、喷涂、 (略) (略) 以下;沿街散发小广告10张以上30张以下;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 (略) 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 (略) 得,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粘贴、刻画、喷涂、 (略) 以上;沿街散发小广告30张以上;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 (略) 得,处四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
10 | 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店外摆放物品等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十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越门店经营,未 (略) 、未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经营活动 (略) , (略) 交通、行人通行、未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 |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经营活动 (略) ,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道路交通、行人通行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
11 | 街道及 (略) 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未定时清扫、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背街小巷或次干道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未定时清扫、全天保洁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主干道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未定时清扫、全天保洁的。 |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季度内二次及以上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未定时清扫、全天保洁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
12 | 进入城镇的机 (略) 面污染或者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污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污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 | 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污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每平方米四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 ||||
13 | (略)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物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物数量较少,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轻微;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包装物数量较多,随地便溺,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 | 处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以示抗拒,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十至五十元罚款。 | ||||
14 | (略) 乱倒污水、乱堆污物、垃圾,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乱倒污水、乱堆污物、垃圾,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等有毒有害物品,数量较少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轻微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乱倒污水、乱堆污物、垃圾,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数量较多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 | 处三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以示抗拒,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 ||||
15 | (略) 焚烧树叶、杂物、冥品、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焚烧树叶、杂物、冥品、冥物的数量较少, (略) 面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对城市环境卫生、大气污染影响轻微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焚烧树叶、杂物、冥品、冥物的数量较多, (略) 面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对城市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造成较大影响的。 |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焚烧树叶、杂物、冥品、冥物的数量较多, (略) 面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对城市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16 |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家禽家畜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六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从事肉类、水产品加工等未随意倾倒污水污物,对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从事家禽家畜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等随意倾倒污水污物,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较重影响。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从事家禽家畜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等随意将污水、污物排入排水设施;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17 | 未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宠 (略) 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未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未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由城市管 (略) (略) 理或者予以没收,处每只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宠 (略) 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 | ||
轻微 | 饲养家禽家畜在5只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只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饲养家禽家畜在5只以上10只以下。 | 处每只四十元以上七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饲养家禽家畜在10只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只七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 ||||
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 | ||||||
轻微 | 排 (略) 以下未即时清除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以下罚款。 | ||||
一般 | 排 (略) (略) 以下未即时清除的。 |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排 (略) 以以逃逸方式拒不清除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18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未及时清运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略) 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未及时清运;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不足一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垃圾、粪便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倾倒。 | 不足一吨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三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季度内二次及以上未及时清运或垃圾、粪便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的,造成二次污染;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不足一吨的,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三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19 |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出售、 (略) 理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 (略) 和垃圾收集设施、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使用密闭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九项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略)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将餐厨垃圾排入垃圾收集设施、与其他垃圾混倒,情节较轻;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将餐厨垃圾排入垃圾收集设施、与其他垃圾混倒,情节较重或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使用密闭专用车辆的 | (略) 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六百元以上二千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位出售、 (略) 理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 (略) ;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略) 二千三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 ||||
20 | 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迁移、改建环境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六千六百元以上八千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八千三百元至一万元罚款。 | ||||
21 | 擅自变更环境卫生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22 |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23 | 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未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面积5平方米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平方米四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 ||||
24 | 施工现场作业有下列违法 (略) 罚:(一)未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的;(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的;(三)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四)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五)对车辆进出 (略) 未进行硬化的;(六)渣土未及时清运,保持整洁的;(七)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清洁的;(八)施工排水未按规定排放, (略) 面的;(九)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三天未改正的,未对环境卫生、扬尘污染防治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五天未改正的,对环境卫生、扬尘污染防治造成轻微影响。 | 处二千五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环境卫生、扬尘污染防治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
25 | 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未及时清运,且不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略) 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略) 以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未及时清运;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不足一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每吨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垃圾、粪便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倾倒。 | 不足一吨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每吨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一季度内二次及以上未及时清运或垃圾、粪便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的,造成二次污染;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不足一吨的,处以一百五十元至两百元罚款;超过一吨的,处每吨四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 ||||
26 | 对责任区内的积雪,未及时清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背街小巷未及时清扫、铲除;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次干道未及时清扫、铲除。 | 处一百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主干道未及时清扫、铲除;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27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 (略)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1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1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经督办仍不予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同一违法行为的。 |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在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2倍至3倍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略) 以应交城 (略) 理费2倍至3倍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
28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 (略) 置设施、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七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29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略) 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在1平方米以下或抛洒城市生活垃圾在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略) 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以六十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在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或抛洒城市生活垃圾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略) 以两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略) 以六十元以上一百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在3平方米以上或抛洒城市生活垃圾在1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略) 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略) 一百三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 ||||
30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略) 置活动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
3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
3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下列规定义务的: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 (略) (略) (略)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三千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未履行同一义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二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33 | 从事县城生活 (略) 置的企业未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二) (略) 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三) (略)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四)按照要求配备城 (略) 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五)保证城 (略) (略) 环境整洁;(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七)对每日收运、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 (略)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 (略) 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略) 报告监测、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三千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未履行同一义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二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3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35 | 从事城市生活 (略) 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 (略) 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六万五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36 | 建筑垃圾 (略) 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 (略) 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至六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六千五百元以上至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37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 (略) (略) 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至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四万元以上至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七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38 | 有下列 (略) 罚:(一)未 (略) 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 (略)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以一万元以上至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 (略) 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四万元以上至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 (略) 以一万三千元以上二万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七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对建设单位、 (略) 以二万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
39 | 任何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略) 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
40 | 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设计方案使用符合国家建材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垃圾回收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未使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体 (略) 一百元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 按照未使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体 (略) 一百元罚款。 | |
41 | 未 (略) 置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七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42 | 产生建筑垃圾的 (略) 置施工过程中的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拒不改正, (略) 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已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未对扬尘污染防治造成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拒不改正, (略) 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造成轻微影响。 |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 (略) 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
43 | 所有进出建设施工工地的车 (略)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 责令建设单位清除,按污染面 (略) 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建设单位清除,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清理不彻底。 | 责令建设单位清除,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建设单位清除,处每平方米四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 ||||
44 |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车辆密闭不严的,带泥 (略)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六条 | 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至六个月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 ||||
45 |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 ||||
46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略) 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略) 每吨一百元以上二百三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略) 每吨二百三十元以上三百六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略) 每吨三百六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 ||||
47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 (略) 罚:(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三千元以下罚款; (略) 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六十元以下罚款; (略) 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六十元以上一百三十元以下罚款; (略)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一百三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略) 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 ||||
48 | 任何单位和个 (略) 置场受纳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略) 三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一千元以下罚款; (略) 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略) 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略) 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49 | 租借、转让、涂改、伪造或者超期使 (略) 置 (略) 罚 | 《邯郸 (略) 置条例》第三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租借、转让、超期使 (略) 置核准文件,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租借、转让、超期使 (略) 置核准文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涂改、伪造使 (略) 置核准文件;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 ||||
5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 (略) 罚 | 《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 ||||
51 |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下列 (略) 罚:(一)未分类存放餐厨废弃物;(二)未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未能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和正常使用;(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未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四)未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未向县城乡管理和综 (略) 报告当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五)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农田、河道、渠道、湖泊、 (略) ;(六)不得出售、倒运餐厨废弃物;(七)未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交给予其没有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 | 《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得的, (略) 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略) 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得的, (略) 得1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略) 得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得的,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略) 得的,处四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得的, (略) 得2倍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略) 得的,处七千五百元至一万元罚款。 | ||||
52 |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未遵守 (略) 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 (略) (略)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四)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略) 置实行联单制度;(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企业未遵守任意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企业未遵守任意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企业未遵守三项及以上规定的或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万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 ||||
53 | 从事餐厨废 (略) 置的企业未遵守 (略) 罚:(一)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 (略) (略) 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五)按照要求配备 (略) 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六)在 (略) 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七)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 (略) 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城市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 (略) 门及环境保 (略) 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八) (略) 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九)建立 (略) 置台账制度;(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企业未遵守任意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企业未遵守任意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企业未遵守三项及以上规定的或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万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 ||||
54 | 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餐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改正;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00元以上23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未改正;造成较重危害后果。 | 处以230元以上36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未改正经督办拒不改正;二次及以上违法,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360元至500元罚款。 | ||||
55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或者没有指导、监督生活垃圾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拒不改正,未造成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未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000元以上13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拒不改正,造成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未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 处以13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二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造成生活垃圾随意投放,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600元至2000元罚款。 | ||||
56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按要求设置、维修和更换生活垃圾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不按要求设置、维修和更换生活垃圾 (略) ,未造成垃圾混合投放;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不按要求设置、维修和更换生活垃圾 (略) ,造成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 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不按要求设置、维修和更换生活垃圾 (略) 及以上;造成生活垃圾随意投放,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500元至2000元罚款。 | ||||
57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混合收集1车次。 | 处以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初次违反的将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混合收集2车次及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4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58 | 不按要求分类投放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 (略) 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投放量在1千克以下或单位投放量在100千克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警告或者30元以下罚款; (略) 以500元以上66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投放量在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或单位投放量在1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 | (略) 以30元以上70元以下罚款; (略) 以660元以上83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投放量在5千克以上或单位投放量在500千克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70元至100元罚款; (略) 以830元至1000元罚款。 | ||||
59 | 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非家庭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园林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66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以660元以上83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830元至1000元罚款。 | ||||
60 | 运输车辆未喷涂相应标识或者未安装卫星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略) 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1辆运输车辆未喷涂相应标识或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2辆运输车辆未喷涂相应标识或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 (略) 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3辆及以上运输车辆未喷涂相应标识或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以400元至500元罚款。 | ||||
61 | 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作业车辆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3平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对1辆作业车辆进行消毒;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000元以上23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3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对2辆作业车辆进行消毒。 | 处以23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10平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对3辆及以上作业车辆进行消毒;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3700元至5000元罚款。 | ||||
62 | 未对生活垃圾密闭存放,或者未按 (略)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对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占地面积5平方米以下,或者未按 (略) 理渗滤液面积1平方米以下;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5000元以上66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对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占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者未按 (略) 理渗滤液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 | 处以6600元以上83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未对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者未按 (略) 理渗滤液3平方米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8300元至 *** 元罚款。 | ||||
63 |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者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混合收集或运输1车次;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5000元以上66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混合收集或运输2车次。 | 处以6600元以上83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混合收集或运输3车次及以上;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8300元至 *** 元罚款。 | ||||
64 | 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要求向辖区城市管 (略)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改正;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1000元以上23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未改正;造成较重危害后果。 | 处以23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初次违反的,逾期三日内未改正经督办拒不改正;二次及以上违反的,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3700元至5000元罚款。 | ||||
65 | 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生活垃圾的,未按照规 (略) 理的, (略) 理设施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以5000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
66 |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 (略) 罚。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及恢复原状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只退还占用绿化用地,未恢复原貌的,或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地价值四倍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退还占用绿化用地、恢复原貌的,或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地价值五倍的罚款。 | ||||
67 |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 (略) 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百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逾期七天未改正。 | 处每平方米一百三十元以上一百六十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逾期七天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每平方米一百六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 ||||
68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 | 给予警告, (略) 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给予警告,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七元以上九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九元至十元的罚款。 | ||||
69 | 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致使绿化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 | 责令限期补植, (略) 死亡绿化植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 | 轻微 | 责令限期补植,已及时补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补植,逾期未补植。 | 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3.5倍以上4.5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补植,拒不补植;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限期补植,处绿化植物价值4.5倍至5倍的罚款。 | ||||
70 | 非法购买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八条 | 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 (略) 得, (略) 购买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非法购买古树名木,及时采取措施对树木保护较好的,且未变卖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没收树木 (略) 得, (略) 购买价一倍的罚款。 |
一般 | 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未采取保护措施但不至于死亡的,且未变卖。 | 没收树木 (略) 得, (略) 购买价二倍的罚款。 | ||||
严重 | 非法购买古树名木,已变卖;;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没收树木 (略) 得, (略) 购买价三倍的罚款。 | ||||
71 |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 | 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五倍的罚款。 | |
72 | 损毁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十一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无意损毁,损毁绿化设施较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损毁绿化设施较重,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七百元以上九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故意损毁,责令停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九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73 | 损毁绿化造成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十一条 | 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造成树木1棵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树木价值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造成树木2棵的。 | 处树木价值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树木3棵及其以上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树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 ||||
74 | 已建成的公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仍不予改正的。 | 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三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万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 ||||
75 |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建设不能开工建设的,未按照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 (略) 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逾期一个月未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临时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百三十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逾期二个月未改正的。 | 处临时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一百三十元以上一百七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三个月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临时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一百七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 ||||
76 | 养护管理单位发现树木死亡的,未对死亡树木及时清理,并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发现树木死亡的,未对死亡树木已及时清理,逾期七天未补植更新;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发现树木死亡的,逾期七天未对死亡树木及时清理,并补植更新的,经督办后仍不予改正的。 |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四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
77 | 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未向园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略)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略) 一千元以上二千三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未向园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轻微。 | (略) 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三元以下罚款; (略) 二千三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未向园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严重,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略) 二万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略) 三千六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 ||||
78 | 改变公园内独特的自认景观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 (略) 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逾期七天未改正。 | 处一万三千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逾期七天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万二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 ||||
79 | 调整已建成的 (略) 布局,减少原有绿地面积的,擅自增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调整其他已 (略) 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少于原有的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轻微 | 逾期未改正的,经督办后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一般 | 逾期七天未改正。 | 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逾期七天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80 | 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对树木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 ||||
81 | 在绿地内放养牲畜、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百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 ||||
82 | 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百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 ||||
83 | 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三百元以上三百六十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三百六十元以上四百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致使绿地植物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四百三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 ||||
84 | 在绿地内倾倒有毒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一千以上三千元以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六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千六百元以上二千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致使绿地植物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二千三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 ||||
85 | 擅自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采挖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期限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对树木造成损伤;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采挖树木价值一倍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树木造成损伤。 | 处采挖树木价值二倍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树木死亡或采挖树木在两棵及两棵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采挖树木价值三倍罚款。 | ||||
86 |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的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一百以上一千元以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或挖坑、取土在2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挖坑、取土在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挖坑、取土在5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87 | 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一百以上一千元以以下罚款。 | 轻微 | 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立即停止;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百以上四百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能立即停止,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 |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或盗窃树木花草;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88 | 盗窃、损毁 (略) 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依照《河北省绿化条例》 (略) 罚。 | 轻微 | 损毁园林设施情节较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立即停止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损毁园林设施情节较重。 | 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损毁园林设施情节严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故意损毁以示抗拒或盗窃园林设施;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八百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89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时间,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 (略) 罚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六十四条、《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 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2倍的罚款。 | 责令其限期完成。 | 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2倍的罚款。 | |
90 | 县城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未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涉及、施工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略) 以该绿化工程设计费或绿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5%至10%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该工程设计费或绿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5%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该工程设计费或绿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6%至9%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该工程设计费或绿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10%的罚款。 | ||||
91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清理场内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5至10元的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元至六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六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八元至十元的罚款。 | ||||
92 | 擅自占用城市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 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及恢复原状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百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只退还占用绿化用地,未恢复原貌的,或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一百三十元以上一百六十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退还占用绿化用地、恢复原貌的,或占用绿化用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一百六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 ||||
93 | 擅自在县城公共绿地内设置广告牌及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 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迁出,处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六元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其限期迁出,处每日每平方米六元至八元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迁出,处每日每平方米八元至十元的罚款。 | ||||
94 | 在县城主城区范围内,擅自砍伐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 责令其限期补植,并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擅自砍伐树木 | ||
轻微 | 砍伐树木1棵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补植,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处砍伐树木价值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砍伐树木2棵的。 | 责令其限期补植,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或按责令要求补种不完整的,处砍伐树木价值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砍伐树木3棵及其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限期补植,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或不按责令要求补种的,处砍伐树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 ||||
擅自移植树木 | ||||||
轻微 | 擅自移植树木1至2棵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移植树木价值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移植树木3至4棵的。 | 处移植树木价值3.5倍以上4.5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移植树木5棵及其以上的,或移植树木造成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移植树木价值4.5倍至5倍的罚款 | ||||
95 | 依树搭建屋棚或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或依树、围圈树木在2棵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依树、围圈树木在3至5棵的,或依树、围圈树木造成树木损伤的。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依树、围圈树木6棵及其以上的,或依树、围圈树木造成树木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96 | 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或堆放物体在5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堆放物体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或倾倒污水、废弃物损伤绿地植物的。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堆放物体在10平方米以上的,或倾倒污水、废弃物致使绿地植物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97 | 钉、刻、划、拴绳、攀折树木或者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或破坏树木在2棵以下的,或损坏花草在3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破坏树木在3至5棵、损坏花草在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破坏树木在6棵及其以上、损坏花草在5平方米以上的,或破坏树木、花草造成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98 | 擅自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责令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或修剪量占树木全冠比例在10%以下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修剪量占树木全冠比例在10%以上20%以下的。 | 责令其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修剪量占树木全冠比例在20%以上的,或修剪在三棵以上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其改正,处七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
99 | 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 (略) 罚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损伤、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至于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一千元至四千元的罚款。 |
一般 | 损伤、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至于死亡的。 | 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损伤、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处七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100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 (略) 的设计、 (略) 罚 | 《 (略) 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 (略) 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 (略) 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 (略) 罚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 (略) 罚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他具 (略) 罚情形。 |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二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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