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受新疆 (略) 委托, (略) 清泽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年产*头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 (略) 年产*头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团部以西11公里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的*头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进行重大调整。原项目采用养殖种猪并繁育仔猪的方式,以实现年出栏*头商品猪的目标。现改为直接购买保育仔猪进行育肥,仍维持年出栏*头商品猪的生产规模。同时,公司将对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以确保养殖环境的优化及环保标准的合规。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
地址: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团部以西11公里处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 (略) 清泽 (略)
联系人:罗工
邮箱:*@*q.com
电话:*
地址:新 (略) 新市 (略) 76 (略) 超高层小区办公综合楼1102室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