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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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乐塑胶厂房及配套设施 | (略) 翔安区新圩镇庄安村08地块 | (略) (略) | 厦门集 (略) | (略) (略) 华乐塑胶厂房及配套设施 (略) 翔安区新圩镇庄安村08地块,位于同翔高新城(翔安东寮片区),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投产后年产SPE管材84000t、各类管件28000t,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SPE管材15276t、各类管件4665t,二期SPE管材68724t、各类管件23335t。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合配料、破碎产生的粉尘;造粒、注塑、挤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食堂油烟;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 ①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隔油、化粪池和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远期经隔油、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洪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②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音器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③废气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混合配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期造粒、注塑、挤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期造粒、注塑、挤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