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Ⅲ标段*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 | 达茂旗明安镇 | 内蒙古包茂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位于达茂旗明安镇境内。风电场总容量为200MW。拟定采用2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拟建220kV升压 (略) 。 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 (略) 、 (略) 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7%。 | 1.废气防治措施:在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抑尘。 2.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冲厕、场地绿化、道路洒水抑尘”相关标准要求,出水可用于场地内绿化及洒水抑尘用水等,冬季储存至回用水池内,用于夏季绿化、抑尘;本项目产生的浓水储存在储水池的浓水区,用于厂区抑尘 (略) 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敏感点噪声值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风电场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4.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随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检修废物及废油经专门容器收集后在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废蓄电池更换后经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箱变事故油,主变压器事故油产生后立即采用吸油泵抽至专用桶内后转运至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综合整治、植被恢复等,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 6.防沙治沙: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植被、生态和土地沙化造成影响,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和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