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永济 (略) 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格硕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永济 (略) 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吨聚*烯、聚*烯;1.*吨聚氯*烯。生产工艺流程:破碎-清洗-烘干-团粒-磨粉。主要设备:造粒机、团粒机、破碎机、甩干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压滤后,70%沉淀池上清液可直接循环使用,剩余30%废水每日会同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团粒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磨粉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B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 固废主要有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压滤沉渣、污泥。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压滤沉渣待收集一定量后外售于砖厂。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