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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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铭汉(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洪湖北街62号 | 铭汉(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铭汉(沈阳) (略) (略) 于洪区洪湖北街62号,东侧隔洪湖北街为洪湖湾居民区,南侧为沈阳鹭岛 (略) 、沈阳 (略) 、 (略) 启轩机械厂、 (略) ,西侧为沈阳石电水泵制造厂,北侧为 (略) 。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下料车间、管焊车间、焊接车间、洗油内涂车间、涂装车间、吹砂车间、成品暂存棚、原料暂存区、油漆库房等。既有项目以卷材、铁板、管材、法兰、航空煤油、稀释剂、油性漆、固化剂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机加、焊接、试漏、吹砂、镀锌(外委)、油洗、调漆、内涂、淋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年产片式散热器6000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9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60.10%。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拟对既有涂装车间、内涂车间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废气治理措施,原材料种类由全部使用油性漆更改为水性漆替代部分油性漆;为了新增产品品种及产能,拟新建1座吹砂车间、1座危废贮存库,新增冲孔机、氩弧焊接、成型机、整平机、旋压机、卷板机、摇臂转床、多功能钻铣磨床等生产设备。项目以卷材、铁板、管材、法兰、水性漆(40吨/年)、固化剂(6吨/年)、稀释剂(25吨/年)、油性漆(49吨/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机加、焊接、试漏、吹砂、镀锌(外委)、稀释剂洗、调漆、内涂、喷漆、淋漆、烘干等工序,年新增片式散热器9000吨。项目以钢板、电机支板、座板、 (略) 罩、电机、水性漆(0.43吨/年)、固化剂(0.08吨/年)、稀释剂(0.32吨/年)、油性漆(0.6吨/年)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机加、焊接、喷砂、调漆、喷漆、组装等工序,年新增风机100吨(2338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片式散热器*吨、年产风机100吨(2338台)。 | 同意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稀释剂洗及烘干、内涂(调漆、内涂、内涂烘干)、淋漆(调漆、淋漆、补漆、淋漆烘干)、喷漆(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吹砂、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燃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锅炉排污水、试漏废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风机等。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焊丝、废水性漆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渣、废过滤纸盒、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絮凝沉淀池污泥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淋漆(调漆、淋漆、补漆、淋漆烘干)、喷漆(调漆、喷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涂装车间,涂装车间内设置全封闭淋漆室、喷漆室及烘干室,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经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稀释剂洗及烘干、内涂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内涂车间,内涂车间内设置全封闭烘干室,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吹砂工序设置在封闭吹砂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新建的2台燃气热风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内涂车间、涂装车间活性炭每1.6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5.6吨。项目建成后,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总量20.3吨、氮氧化物0.294吨。本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均设置自动监测(监测因子:TVOC、非*烷总烃、苯系物)。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试漏废水均经沉淀池(处理工艺为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隔声罩、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性漆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渣、废过滤纸盒、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絮凝沉淀池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焊丝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