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 (略) 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告及其相关部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延期费用的支付:由于非监测机构(*方)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超出合同监测服务期时,监测机构(*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由于施工承包人原因资料未及时整理和扫尾工作期过长而导致完工验收推迟,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测服务期延长,监测机构(*方)不应拒绝,代建单位(*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施工工期延长都不增加监测费用,同时监测机构(*方)不得向工程承包人索取监测费用。 | 1、*、*、*三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 (略) 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告及其相关部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因*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方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核时间应相应顺延。 4、*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必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表”和“建设单位应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清单”,由*方 (略) (略) (略) 站下载;竣工结算资料按一式两份提交。 5、*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报审,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对*方向*方超付的工程款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历日内返还。逾期返还的,*方须向*方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6、对逾期不报结算或在结算过程中不积极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审核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方自行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材料供应款等欠款责任及社会维稳问题。 7、*方报送结算时,务必授权专人负责项目结算资料的递交、过程核对数据、签认对数结果等相关结算工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指定专人的结算项目,*方将不予送审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行负责。 8、若项目已符合竣工结算,因*方原因不配合进行结算的,在符合竣工结算之日起30日内*方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方送达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配合结算,超时限仍未配合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方可按现有资料送审结算,造成一切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