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规定,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盈江县仕明园区内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2018-058号,土地面积2.7545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存在超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建设的情况,经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认定盈江县2018-058号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经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盈江县2018-0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告知。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规定,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盈江县仕明园区内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2018-058号,土地面积2.7545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存在超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建设的情况,经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认定盈江县2018-058号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经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盈江县2018-0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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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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