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长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化德县长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化德县长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地点:乌兰察布化德县长顺镇东南2公里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内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内容:2022年9月9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化德县长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化德县长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化审〔2023〕1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15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车间2间,库房1间,清水池1座、浓液池1座、污泥池1座,渗滤液处理间设置1套一体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预处理池→吹脱塔→二级AO生化系统→MBR膜→RO系统→清水池”,设计规模为10m3/d,利用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办公区设置1间危化品库和1间危废库,属于新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小龙
联系电话:047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全本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