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7-11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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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 | (略) 佳成智业 (略)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00m2,总投资为911.71万元,环保投资为10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35%。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8日取得了《关于本溪县碱厂供热站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本环建备字〔2016〕22号)。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对锅炉房、煤库、炉渣库及灰渣库进行改造,将现有锅炉房内的2台10t/h燃煤热水锅炉改造为2台10.5兆瓦(15t/h)燃煤热水锅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前后锅炉均为一用一备,改造前后集中供热面积分别为*m2、*.672m2。 | 施工期通过强化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和防渗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依托碱厂镇政府;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对车辆出入现场限速、禁鸣,施工期场地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的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湿式除渣,并对煤库、炉渣库、灰渣库及输煤廊道进行封闭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道上安装1套氨逃逸检测仪,氨逃逸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规定中的氨逃逸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依托现有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均作为锅炉冲渣用水,无外排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风机及泵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及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渣、锅炉灰、收集粉尘、脱硫灰渣分别暂存于锅炉房场地东侧炉渣库、炉灰库、脱硫灰渣库内,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区东侧一般固废暂存间(3m2),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贮存与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依托现有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脱硫水池、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Mb≥6.0m,K≤1.0×10-7cm/s);锅炉房、煤库、炉渣库、炉灰库等采取一般防渗(Mb≥1.5m,K≤1.0×10-7cm/s);厂区地面采取简单防渗,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即可。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制订安全、防火制度,环境管理巡查制度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选择质量好的阀门及管件等;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