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县安沙镇油新河生态治理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安沙镇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县安沙镇油新河生态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河段位于油新河的中段,入河口上游2.5km~4.2km,治理长度1.685km,治理范围为桩号K0+065~K1+750段。主要工程内容:护坡护岸浆砌石挡墙护砌1600m,浆砌石挡墙固脚+联锁式生态砖护坡1550m;支流新建两座水闸;干流新建两座泵站(桩号 K0+300左岸、桩号 K1+050 右岸);干流新建一座水闸(K1+760);干流重建潜坝一座(K0+950);干流现有水闸(K0+350、K1+520)新建上、下游浆砌石翼墙80m;新建机耕道1670m;河道沿线设置下河踏步16 座、田间排水涵管25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对油新河水质产生影响主要为施工扰动及施工污(废)水。 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废水、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后可作为洗车用水、洒水抑尘等,严禁外排;施工人员职工宿舍租赁工程周边村镇居民房屋,不自行搭建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设置拌和站,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作业场地土方开挖及回填过程、材料及土石方运输过程、土石方和材料露天堆放过程;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 在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明确防尘措施及管理责任制度。新建工地应在土地平整施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略) 住建委管理平台联网。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采取“8个100%”防尘措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建设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有限。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回填、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等活动。固定噪声源主要有土石方开挖回填等处产生的噪声,主要机械有推土机、振动碾、挖掘机、装载机、钻机、混凝土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组等,此类噪声源声级与施工机械种类有关,一般在80~100dB(A)之间。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在施工生产场地设置隔声屏障,可降噪15~20dB(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0:00~8:00)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岸坡护砌产生的清障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加工废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统一清运处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开挖料部分用于自身回填及围堰填筑,其余弃渣、土方全部运至弃渣场经集中收集运至 弃渣场所处置、施工完后经过平整后恢复植被;清障废物、废材料及 (略) 进行回收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11月2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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