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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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 文号/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
1 | 关于《内蒙古 (略) 货物仓储、物流供应链保障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后环审表〔2024〕23号 | 2024年12月2日 |
2 | 关于《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改建建筑垃圾收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后环审表〔2024〕24号 | 2024年12月2日 |
(略) (略) 乌拉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