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龙岭产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启动龙岭产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代码为:2403-*-04-01-*。业主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龙岭产业开发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14处,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约424亩,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 面积*平方米,新建雨、污水排水管道*m,雨污井545座,新建强电电缆9564m,挡土墙8745m,新建自来水管道9327m,新建燃气管道*m, (略) 灯450盏,变压器配套64台,汽车充电桩14处,消防设施及智慧报警系统14套,新增设电动摩托车充电车棚14处,新建人行道面积约*平方米,新建绿化及老年、幼儿休闲运动场所*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国债筹集*万元和区本级安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元。
五、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六、该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均依法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