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拟 (略) (略) 横沥镇田头龙兴路8号1号楼201室,总占地面积33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43.060”,东经113°57’56.020”,该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3300m2,建筑面积为9700m2。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340吨/年,实际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2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58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工 (略) (略) 横沥镇田头龙兴路8号1号楼201室,占地面积约为3300m2,建筑面积为970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A栋3F、B栋1F厂房(作为生产车间)、A栋3F建筑的1-3F作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出货区、装配区,B栋1F厂房作为模具加工车间、仓库,1栋5F宿舍作为宿舍楼。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存在变更,项目内未设厨房,部分设备未投产。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补充用水: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研磨用水:项目研磨过程中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研磨。由于项目研磨不加药剂,因此,研磨废水中主要是含SS。研磨用水要求不高,因此,研磨废水经配套的收集装置定期捞渣后回用于研磨机的研磨工序,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破碎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混料、投料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磨床加工工序: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焊接工序:项目使用烧焊机进行焊接,采用无铅焊条,该过程有烟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项目厂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新建后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另外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约为原料用量的3%,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补充用水: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 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 成影响。
研磨用水:项目研磨过程中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研磨。由于项目研磨不加药剂,因此,研磨废水中主要是含SS。研磨用水要求不高,因此,研磨废水经配套的收集装置定期捞渣后回用于研磨机的研磨工序,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2)废气治理设施
破碎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 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混料、投料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 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磨床加工工序: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焊接工序:项目使用烧焊机进行焊接,采用无铅焊条,该过程有烟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项目厂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新建后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另外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约为原料用量的3%,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补充用水: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 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 成影响。
研磨用水:项目研磨过程中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研磨。由于项目研磨不加药剂,因此,研磨废水中主要是含SS。研磨用水要求不高,因此,研磨废水经配套的收集装置定期捞渣后回用于研磨机的研磨工序,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2)废气治理设施
破碎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 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混料、投料工序: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 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装配、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磨床加工工序: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焊接工序:项目使用烧焊机进行焊接,采用无铅焊条,该过程有烟尘(颗粒物)产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项目厂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新建后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另外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约为原料用量的3%,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为0.3447t/a,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不计入总量控制指标中。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启丰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FHJ *)结果表明:生活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注塑、装配工序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移印工序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混料、破碎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焊接、磨床加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