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2022年第14号(总第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略) 审计局对示范区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公安局是示范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受示范区党工委、 (略) 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危险物品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公安局设置15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管辖16个派出所;现有民警1422人。
(二)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度,公安局机关年初预算总收入20856.14万元,预算总支出21928.37万元,当年超支1072.23万元,上年累计结余1076.08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结余3.85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安局年初预算“三公”经费383.2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80.29万元,结余2.9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局提供的2021年度账簿、凭证、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相关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账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经济行为基本合法。但仍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未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21年,公安局装备信息化建设资金等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安排资金3131.72万元,实际支付113.92万元,综合执行率为3.64%。
(二)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
截至2022年6月,公安局未设立专职或兼职涉案财物专管员,也未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和涉案财物保管登记表;涉案车辆扣押清单上,未能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车辆状况等信息。
(三)未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截至2022年8月,公安局内部审计部门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2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交通管理支 (略) (略) 房屋租赁费2万元。
(五)收入未纳入财务账核算1.97万元
截至2022年5月,交通管理支队未将自助照相业务费1.97万元进行财务核算,自助照相收取的 (略) (略) 自行保管。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要求公安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问题,要求公安局应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涉案车辆管理,设立涉案财物专管员,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完整、规范管理;对未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要求公安局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和收入未纳入财务账核算的问题,要求公安局督促交通管理支队限期整改,并将收取房屋租赁费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示范区公安局:一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三是严格财政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财政。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公安局按照时间进度,加大资金支付。
对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已经将涉案资金登记台账及明细表下发至各部门。
对未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公安局11月至12月内审与内部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对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和收入未纳入财务账核算的问题,交通管理支队已将收入上缴国库。
具体整改结果由示范区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