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吕固乡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略) 门、各战线、各村(社区):
为提高我乡办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
1、需要领取的纸质文件, (略) 专人负责按时到区委、区政府领取本乡的文件材料, (略) ;从OA、邮箱下发的上级文件, (略) 由专人接收文件,并及时呈主要领导批示。
2、送区委、区政 (略) 门的文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送达。
3、承办人员收到批办的文件后,要及时按领导批文的意见抓紧办理,对 (略) 理的文件可先 (略) 理,并同时致电相关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过后补上领导批示。
4、被单位领导和负责同志外出开会领取的上级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应送 (略) 登记、保存。
(二)发文
1、审核、签发
(1)凡拟发或拟报的文稿,一律使用专用党委、政府红头,拟稿人、拟稿日期、文题、主题词及主送、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 (略) 理单中, (略) 门选择。
(2) (略) 门的请示、报告由经办人员拟稿, (略) 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再报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但要注明情况。
(3)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签发人复审。
(4)如领导同志有口头交代或批示,经办人员应当在公文稿纸上注明。
2、打印、校对、分发
全部起草的文件及文件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发, (略) 统一编文号,打好的文件校对稿 (略) 人员校对。 (略) 人员对打好的文稿必须认 (略) 校对,修改符号要规范、正确,修改的文字要清晰。不能用铅笔修改、校对文件。
3、发文要求
(1)各类发文经领导签发后,需 (略) 统一编文号才付印。
(2)各类发文复印后,须将文稿连同打 (略) 归档保存。
(3)属办件公文,做好督办、催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