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武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略) 临武县临武产业开发区 | | *.58 |
| 临武县 (略) | | 文艳 |
| * | | 2741.80 |
| 2024-01-0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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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占地41.5亩,总建筑面积*.58㎡,建筑基底面积为4328.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大楼*.44㎡;配套建设加油站、加气站、新能源充电站等*.58㎡,其他配套设施339.33㎡、门卫120.12㎡,道路硬化面积6169.74㎡;地下建筑面积6318.11㎡(其中地下室1392.20㎡,地下车库4068.48㎡、配套设施85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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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其他措施: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散装水泥罐,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 (2)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便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 (3)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 (略) 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现场施工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6)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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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加以收集。并进行处理后排放;对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可回用于施工期的场地的洒水抑尘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可任意直接排放。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施工期间产生的溢流泥水,可修建临时导流渠进行收集,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检修、清洗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定点,场地须有防渗地坪,并将清洗、检修水收集后经沉淀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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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产生和各类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或承 (略) 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在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和各类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施工现场出 (略) 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按照临武县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不得遗撒、泄漏;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 (略) 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由于建筑垃圾是土建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垃圾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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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