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要求,对万山区10万吨/年废旧活性炭回收及处置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万山区及大龙经济开发区共有汞触媒回收企业年产出“脱汞触媒冶炼渣”约15万吨。“脱汞触媒冶炼渣”经浸出毒性实验鉴别为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作为活性炭再生原料使用。为实现该废渣的就地消纳和处置, (略) (略) (略) 万山区万山镇张家湾汞化工园区投资1200万元建设“万山区10万吨/年废旧活性炭回收及处置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置10万吨废活性炭,年产再生活性炭6万吨(其中柱状活性炭及粉状活性炭各3万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万山区万山镇张家湾汞化工园区
联 系人:王总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单位→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社会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得出环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现在居住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您所在区域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从什么途径得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
4、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5、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对您和居住环境曾经产生过哪些环境影响;
6、本项目运营以来,对您和居住环境曾经产生过哪些环境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改善其环境影响的作用如何;
8、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您是否支持本项目;
9、您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应做好哪些工作?
请针对上述选项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五、征集意见对象
项目所在地附近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