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 (略) 租赁位 (略) 米东 (略) (略) 场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4月2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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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8 | |||||||||||||||||||||||||||||||||||||
评估机构 |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乌鲁木齐 (略) 联系人:朱旭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乌国投党委会纪要【2024】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 (略) |
特别 | 一、本次 (略) 场依据出租方提供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关于乌鲁木齐 (略) 申请办理大型综合性 (略) 场规划手续的规划意见》(乌城规〔2015〕187号)、《关于青水湾等5处 (略) 场施工许可证情况的函》(乌建函〔2017〕827号)、《 (略) 办理青水湾等5处 (略) 场规划手续的说明函》(乌城规函〔2017〕958号)、《关于认真协调配合大型综合性 (略) 场建设的通知》( (略) 建〔2014〕379号)、《关于新建中心城区大型综合性 (略) 场和规范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管理的会议纪要》(〔2014〕-17),该市场批准建设为临时性建筑。 二、本次 (略) 场建筑面积合计3620.87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该市场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现状出租。 (略) 场为闲置状态。 三、出租房产以现状出租,现状交付后,包括但不限于水(上、下)、电、暖、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管道等一切维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电力负荷,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出资安装变压器。如因经营餐饮等,需另安装天然气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燃气等设备设施在《租赁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中途解约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四、租赁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租赁经营的经营范围包括果蔬类、水产海鲜类、禽蛋肉类、副食品类、早餐工程、日用百货服务;地下一层及其他楼层可经营社区综合服务、电子商务、餐饮、智慧社区、医疗保健、居家养老、教育培训、一站式便民缴费、家居生活服务、体育运动、全民健身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项目。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五、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的各种风险,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政府规划调整租赁房屋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或被拆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六、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场地的安全责任,如因意向承租方行为导致出租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次 (略) 场依据出租方提供 (略) 商务局(粮食局)《关于认真协调配合大型综合性 (略) 场建设的通知》( (略) 建〔2014〕379号)含附件:中 (略) 委办公厅《关于新建中心城区大型综合性 (略) 场和规范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管理的会议纪要》([2014]-17),该市场批准建设为临时性建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454平方米。 八、本次租赁资产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已出具《关于资产权属的声明》。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摊位面积由出租方提供,由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核实。本次租赁资产面积及摊位面积如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九、本次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考察租赁资产,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权属及后期因临时建筑存在可能被相关机构拆除等详细情况和房屋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或被拆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租赁合同(草拟)》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租金的方式按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至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22 09:00:00 至 2024-05-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5-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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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启峰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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