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临武)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临武东狮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临武东狮光伏发电项 (略) (略) 镇、万水乡、花塘镇。建设内容包括建28个光伏方阵,总装机容量59.84MW, (略) 2.10公里, (略) 9.00公里, (略) 33.78公里,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2.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1.69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1.*立方米,回填总量11.*立方米,不产生借方和弃渣。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4231.*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三峡新能源发电(临武)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73公顷。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33.*元(含主体已有投资208.*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34.*元,植物措施投资102.*元,临时措施投资36.*元,独立费用119.*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