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结论
9.1.1 详查工作概况
本次项目详细调查地块甘洛县恒星有色金属选厂,是一家铅锌矿洗选生产企业。地块位于四川省凉山 (略) 坝镇波波坤村,详查范围面积#.5 m2。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5月,共布设 52 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 45 个(第一次采样布点 20个,第二次采样布点25个,第三次采样布点13个),地块外4个对照点;合计采集土壤样品 245 件(不含平行),第一次调查采集样品140件(采样深度范围为0-10 m),第二次调查采集样品45件(采样深度范围为0-12 m),第三次调查采集样品60件(采样深度范围为0-12 m)。
本次项目合计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但其中一口无地下水,故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件。采集遗留固废6件(第一次进场采集1件,第二次进场采集5件)。
9.1.2 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
9.1.2.1 详细调查结果
1、土壤
①土壤对照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2 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对照点土壤质量较好。
②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详查工作地块内采集了241件土壤样品(第一次进场采集样品136件,第二次调查采集样品45件,第三次调查采集样品60件),所有土壤样品均检出了汞、铜、总铬、钴、钒、铊、镍、锰、钡、六价铬,最大检出值依次为475.0 mg/kg、1027 mg/kg、145 mg/kg、30.5 mg/kg、30.5 mg/kg、203 mg/kg、2.56 mg/kg、72.3 mg/kg、4292 mg/kg、696 mg/kg、5.9 mg/kg; pH值检出范围为 7.15~11.6,平均值为8.55;砷、锑、铅、镉、锌最大检出值为475.0 mg/kg、258 mg/kg、# mg/kg、300 mg/kg、# mg/kg;氟化物最大检出值为1938 mg/kg。重金属及无机物检测项目中,重金属砷、锑、铅、镉、锌、六价铬均存在超标情况。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内土壤点位中的重金属砷、锑、铅、镉、锌、六价铬共计6项指标较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出现超标,其中铅砷点位超标率为50 %,最大超标倍数为6.92倍;锑点位超标率为10 %,最大超标倍数为0.43倍;铅点位超标率为62.22 %,最大超标倍数为64.66倍;镉点位超标率为5 %,最大超标倍数为3.62倍;锌点位超标率为16.67 %,最大超标倍数为5.11倍;六价铬点位超标率为10 %,最大超标倍数为0.04倍。其中砷、锑、铅、镉四项重金属超过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
②土壤有机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数 196 个(第一次进场采集样品136件,第三次调查采集样品60件)(不含平行样品),其中地块内所有点位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地块内选择T1、T3、T6、T7、T10以及T12共计6个点位钻孔柱状样的 41件样品检测了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中T12共计1个点位钻孔柱状样的 41件样品检测了PCB总量。其中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这项特征污染物指标,但所有有机污染指标均未超出土壤建设用地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计采集3件地下水样品,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除硫酸盐、总硬度外的地下水其他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块内T8地下水井硫酸盐超标2.17倍、总硬度超标1.20倍。根据结果分析,地下水中的硫酸盐、总硬度指标作为地下水中的常规指标,与当地土壤环境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地块及周边企业和居民饮用 (略) (略) 供水,未使用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因此地下水对人体没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3、固体废物
本次调查共采集固废样品 6 件,检测样品 6件,其中1件水浸检测了12项,分别为pH、砷、汞、铅、镉、铬、镍、六价铬、钡、铜、锌、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酸浸监测了11项重金属,分别为:砷、汞、铬、镉、铜、锌、镍、六价铬、铅、钡、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组结合专家修改意见,针对遗留固废情况,分别采集了5件不同位置的固废样品,检测了铜、汞、砷、铊、锌、锰、锑、钡、钒、氟、镉、镍、钴、铬、铅共14项重金属全量及总氟。补充采集5件固体废物样品检出毒性物质含量皆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的标准限值。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知,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9.1.2.2 风险评估结果
本次工作主要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对地块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锑、砷、镉、铅的最大检出浓度均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六价铬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为不可接受;锌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为可接受。
2、经计算,二 (略) 域土壤中锑、砷、镉、铅、六价铬的建议修复目标分别为180 mg/kg、60 mg/kg、137 mg/kg、800 mg/kg、5.7 mg/kg。
4、据核算,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约为 #.64方;地块遗留危险废物约 15.3方;地块 (略) 域需拆除遗留构筑物产生建筑废渣约 433.7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