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加工10万吨氧化钙、20万吨氢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万吨氧化钙、20万吨氢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6-*-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临池镇乡(街道) | ||||||||||||||||||||||||||||||||||||||||||||||||||||||||||||||||||||||||||||||||||||||||||||||||||||||||||||||||||||||||||||||||||||||||||||||||||||||||||||||||||||||||||||||||||||||||||||||||||||||||||||||||||||||||||||||||||||||||||||||||||||||||||||||||||||||||||||||||||||||||||||||||||
地理坐标 | (117度47分56.4秒,36度45分18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54、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306-*-04-01-* | ||||||||||||||||||||||||||||||||||||||||||||||||||||||||||||||||||||||||||||||||||||||||||||||||||||||||||||||||||||||||||||||||||||||||||||||||||||||||||||||||||||||||||||||||||||||||||||||||||||||||||||||||||||||||||||||||||||||||||||||||||||||||||||||||||||||||||||||||||||||||||||||||
总投资(万元) | 5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0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专项评价的类别 | 设置原则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 |||||||||||||||||||||||||||||||||||||||||||||||||||||||||||||||||||||||||||||||||||||||||||||||||||||||||||||||||||||||||||||||||||||||||||||||||||||||||||||||||||||||||||||||||||||||||||||||||||||||||||||||||||||||||||||||||||||||||||||||||||||||||||||||||||||||||||||||||||||||||||||||
大气 |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前述污染物 | 否 | ||||||||||||||||||||||||||||||||||||||||||||||||||||||||||||||||||||||||||||||||||||||||||||||||||||||||||||||||||||||||||||||||||||||||||||||||||||||||||||||||||||||||||||||||||||||||||||||||||||||||||||||||||||||||||||||||||||||||||||||||||||||||||||||||||||||||||||||||||||||||||||||||
地表水 |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外排 | 否 | ||||||||||||||||||||||||||||||||||||||||||||||||||||||||||||||||||||||||||||||||||||||||||||||||||||||||||||||||||||||||||||||||||||||||||||||||||||||||||||||||||||||||||||||||||||||||||||||||||||||||||||||||||||||||||||||||||||||||||||||||||||||||||||||||||||||||||||||||||||||||||||||||
环境风险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 否 | ||||||||||||||||||||||||||||||||||||||||||||||||||||||||||||||||||||||||||||||||||||||||||||||||||||||||||||||||||||||||||||||||||||||||||||||||||||||||||||||||||||||||||||||||||||||||||||||||||||||||||||||||||||||||||||||||||||||||||||||||||||||||||||||||||||||||||||||||||||||||||||||||
生态 |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 本项目用水水源由厂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 否 | ||||||||||||||||||||||||||||||||||||||||||||||||||||||||||||||||||||||||||||||||||||||||||||||||||||||||||||||||||||||||||||||||||||||||||||||||||||||||||||||||||||||||||||||||||||||||||||||||||||||||||||||||||||||||||||||||||||||||||||||||||||||||||||||||||||||||||||||||||||||||||||||||
海洋 |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 否 | ||||||||||||||||||||||||||||||||||||||||||||||||||||||||||||||||||||||||||||||||||||||||||||||||||||||||||||||||||||||||||||||||||||||||||||||||||||||||||||||||||||||||||||||||||||||||||||||||||||||||||||||||||||||||||||||||||||||||||||||||||||||||||||||||||||||||||||||||||||||||||||||||
规划情况 | 根据《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略) 临池镇出具的了相关的用地证明材料:“用地证明”及“用地规划图”,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分为三个产业片区,分别为古城项目集中区、红庙产业集中片区、高旺产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工程项目集中区北区,古城项目集中区北区:面积93.9公顷,北至周村水库与古城村交界处,南至西黄村进村路与信利油城一线,西至西黄村进村牌坊向北线、东至古城水库西岸;古城项目集中区以物流、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木器制造、新型建材、金属表面处理为主导行业;该项目行业及用地类型符合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要求,区位图见附图。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证明见附件。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② 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淦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依托自来水管网,年用水量为57420m3/a; (略) 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400万kwh。项目资源利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A.《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 号),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单元编码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池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2: 表1-1 临池镇管控严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B.《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该项目属于新建类项目, (略) (略) 临池镇,为石灰、石膏生产项目,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2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3)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存在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4)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 表1-4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该项目符合《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要求。 (5)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 该项目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6)与鲁政字 [2018]248 号文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6 鲁政字 [2018]248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该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 [2018]248 号)的相关要求。 (7)与鲁政办字 [2020]40 号文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0]4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 表1-7 项目与鲁政办字 [2020]40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该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 号)的相关要求。 (8)与《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387号) 符合性分析 表1-8 鲁政字 [2018]248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为石灰、石膏生产项目,项 (略) 临池镇北山村西,属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从供水、供电、排水、防洪、自然条件和交通运输等方面来看,该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山东 (略) 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注册地 (略) 临池镇北山村村委会西500米,法定代表人为边艳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随着国内基建对氧化钙粉、碳酸钙粉、氢氧化钙粉需求的不断加大,山东 (略) 拟投资5000 (略) 临池镇北山村建设年加工10万吨氧化钙、20万吨氢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拟建项目职工定员30人,白班制,年工作30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石灰和石膏制造”,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拟建项 (略) 临池镇北山村,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其他企业厂房,南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3、建设性质 新建 4、拟建内容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环保型环辊磨、氢氧化钙生产线等主要设备,达到年加工氧化钙10万吨、氢氧化钙20万吨、碳酸钙10万吨规模。 二、工程内容 年加工10万吨氧化钙、20万吨氢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 拟建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拟建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
拟建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2-3。 表2-3 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建筑石灰粉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479-2013)表2、表3中编号CL90-QP标准要求;产品建筑消石灰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481-2013)表2、表3中编号HCL 90标准要求; 本项目设备选型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生产设备设施见表2-4。 表2-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拟建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洗车用水、水喷淋塔补水。由自来水供给。 (1)给水 ①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不设住宿。根据《 (略) 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鲁城建字[2004]14号)中规定,行政办公生活用水量为30~50L/人?d,本次计算取40L/d·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2m3/d(360m3/a)。 ②生产用水:氧化钙实际反应过程中为了充分消解反应,需要加入一定过量的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氢氧化钙生产,生石灰和水的比例为7.5:2.5,因此生产用水量为55440t/a。 ③洗车用水:厂区设置洗车台,用于进出车辆的清洗。设置有沉淀水池(3m3),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年产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10万吨、氢氧化钙20万吨,运输量40t/车次计算,运输车辆按平均34辆/d 计,洗车用水按100L/辆,日用水量3.4m3/d,清洗天数以300天计算,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总量为1020m3/a。清洗过程中损耗水量约占10%,则清洗损耗量为102m3 /a;清洗废水引入沉淀池中,90%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原料卸料洒水降尘。因此,项目清洗运输车辆的年新鲜水用量为1020m3 /a。 ④水喷淋补水:项目消化粉尘水喷淋塔需定期清理,喷淋水补水量约为2m3/d,年补水量为600m3。 (2)排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288m3/a,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环卫定期清运。 项目的水平衡图如下: 2. 供电 拟建项目 (略) 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400万kWh。电源插座均设漏电保护装置,厂区主要建筑物屋顶均设避雷带,作防雷保护。按照接地规程要求,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作可靠接地、接零、防静电保护。 3. 消防安全 拟建项目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设计规范,对厂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以保障安全。 4. 制冷、供热 拟建项目主要能源主要由电提供,生活、办公供热、制冷均使用电空调。 四、环保投资 拟建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本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情况详见表2-5。 表2-5 环保设备及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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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气: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装修废气、运输车辆地上汽车尾气。 (2)废水: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一般在70dB(A)~95dB(A)。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仅限于厂区内部,对生态影响较小。 (6)对交通的影响:工程建设时,由于车辆运输等原因,交通变得繁忙,较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这种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 1、氧化钙、碳酸钙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经铲车运至破碎机破碎后经密闭提升机运至环辊磨细磨,细磨后进入风选机风选分级,即可得到不同粒径的产品。
图2 氧化钙、碳酸钙生产工艺流程图 2、氢氧化钙生产工艺流程: (1)购买的生石灰块暂存于原料仓库,由铲车上料进入锤式破碎机内。上料及锤破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2)锤破后的物料经密闭提升机进入缓冲料仓内储存,然后通过提升机定量进入消化仓。 (3)消化过程由三级消化完成,第一级消化在搅拌轴的搅拌和混合作用下,水和生石灰发生剧烈反应;经混合和初步消化的物料逐步流入二级消化,得到进一步消化;三级消化后,物料完全消化,吸收剩余水分降温。三级消化过程会产生粉尘和设备运行噪声。 (4)消化后的物料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进入缓冲料仓,然后经密闭螺旋输送至选粉机筛选。合格粒径产品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进入成品料仓,经打包机打包外售;不合格粒径产品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进入渣子料仓回收外售。
图3 氢氧化钙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污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氧化钙、碳酸钙生产上料、破碎、粉磨、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生产上料、破碎、选粉、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噪声:拟建项目营运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环辊磨等机器设备运转噪声噪声。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职工生活垃圾、喷淋水池沉淀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部分现有闲置厂房,改造部分厂房,现状不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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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略) 地处鲁中山区北部边缘,黄河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37°09’、东经117°18’~117°57’。西北隔黄河与济阳县、惠民县相望,北隔小清河与高青县为邻, (略) 周村区毗连,东西分别与桓台县、 (略) 接壤。最大纵距50.15km,最大横距57.55km,总面积1251.75km2。 拟建项 (略) 临池镇。 拟建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具体地理位置航拍图见附图2。 二、地形、地貌 (略) 所在地貌单元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坡度为1/100~1/500,地面高程为19.69~20.93m。北起黄河南岸台子镇旧城渡口,南至临池镇郑家村,版图最大纵距50.15km,西起码头乡刘平村,东至长山镇韩家村,最大横距57.55km。南部是古老的低山丘陵,面积为196.0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66%。东部、西部是山前冲积平原,面积为364.04km2,占总面积的29.09%。北部和西北部是黄泛平原,面积为691.69km2,占总面积的55.25%。地势从南向北由海拔862.8m的低山到海拔11.6m的平原,呈倾斜式下降。 三、气候、气象 (略) 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光热资源丰富,但年际变化较大,冷暖旱湿变化剧烈,且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和不均匀性。全县太阳辐射总量平均123.94kcal/cm2,年平均日照率为59%。气温的季节变化是冬夏相差29.8℃,一月最冷月均为-3℃,七月最热月均26.8℃,表现出明显的大*性气候特点。 邹平的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水量较少,且时空分布不均,致使旱涝经常发生,多年平均降水最为596.5mm。降雨最大的特点是:年际变化差异很大;年内降水分布十分不均,每年7、8月份降水量最多,占年降水量的53.8%,达313.9mm。占年均值的30%,一月份最少,仅占年均值的1%;降水量的地域分布不均,南部降雨多于北部,以山区最多,多年平均在640mm左右,小清河南岸,里八田、九户一线最少,多年平均在540mm左右。 四、水文、地质 (1)水文 (略) 境内主要有黄河、小清河、杏花河、孝妇河四大河流。黄河流经县境西北边缘,为邹平与济阳、惠民两县界河。黄河在县城西北由西南向东北流过,过县境河段长约23km,多年平均径流量437.26亿m3。小清河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复经县境北部边缘,为邹平与高青县界河,县境内河段长75.8km,流域面积1009.4km2。杏花河呈西南东北流向,斜穿整个县境腹地。孝妇河 (略) 的博山区, (略) 前芽南200m入境,由西宰以北流入桓台县,最终汇入小清河,境内流程约22.9km,流域面积为172km2。 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主要含水层有两层:埋深20~45m的带状砂砾层和埋深150~170m的基岩风化裂隙及残积层。地下水流向为自南向北及东北,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亿m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主要受气象、地表及岩性的影响,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的垂直下渗及上游地下水的侧向补给。 (2)地质 本区域下伏基岩为白垩系玄武岩,上覆较厚的第四系沉积层,厚约120m,主要为冲积-洪积物。区内构造活动稳定,无古河道及大的断裂构造通过,未发现破碎带。该项目生产装置中无高大建筑及对地层形成重压的设备,地质状况可满足生产装置的要求。 五、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及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2010.5.10), (略) 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 六、植被 (略) 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有木本植物63种,分属26科,47属。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森林植被以落叶阔叶林为主,自然植被为灌草丛植被。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略) (略) (略) ,全县下辖11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58个行政村,总面积1252km2。全市总人口71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 (略) 人口总数的73%。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9‰,人口密度为569人/km2。 (略) 坚持“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思路,把工业发展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重点。全县已经形成了以纺织印染服装、食品医药、制造冶炼、化工、造纸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体系,培植了一批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生物工程及制药、信息等作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前, (略) 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基地,县级热电、重工、冶金工业基地。乡镇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明集镇成为全国闻名的帆布之乡;青阳镇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废旧橡胶集散地和重要的轧钢基地;长山镇的有色金属加工业名扬华夏;临池镇的建材产品畅销全国。 (略) (略) 第一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第一个棉花标准化 (略) 畜牧业生产基地。近年实施引黄渠道清淤疏浚工程,开挖土方150万方。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 (略) 级验收。完成成片造林3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如今,邹平水杏、长山山药、高新花卉、魏桥韭苔、码头白玉芸豆、九户牛奶都成为远近闻名的农产品名牌。 (略) 有“文化县”之美称。宋代名相范仲淹在这里度过青少年时代,近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三十年代在邹平进行过长达7年的“乡村建设实验”。19 (略) 被确定为首批对美开放调查点;1989年, (略) 接受了国家教委考察并被确定为重点联系县,国家教委先后三次派出挂职调研组来邹平指导工作;邹平一中、实验中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阿伯芙公园中学、日本山口县小郡町立中学结成友好学校,定期开展交流互访活动;美国“四健会”、福特教育基金会等多次来邹平考察访问。 (略) (略) 级规范化学校59所,占中小学总数的70.2%,省市级示范幼儿园71所, (略) 幼儿园总数的79.8%。 (略) 历史悠久,现有古文化遗址80多处,出土文物数千件。 评价区内无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略) 及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适用区;地表水淦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 (略) 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为26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4%,同比提升5.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4.96,同比改善14.9%。2021年, (略)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5%,达到二级标准;PM10 年均值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超标0.20倍;PM2.5年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21.8%,超标0.23倍;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超标0.03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综上分析,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区域大气治理方案: 根据《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明确了“十四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方面的25项主要指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66.3%。 (略) 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 年)》(鲁动能[2021]3号)文件, (略) 、 (略) 和 (略) 需2022年退出钢铁产能, (略) 需2022年退出焦化产能,有助于区域环境改善。 (略) 人民政府已经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指 南》、《 (略) 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砖瓦、耐火材料和建陶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邹政字[2019]11 号)、《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邹蓝天指[2020]3 号)等相关文件,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并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根据区域治理方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体为淦河。淦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 (略) 三处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 四、声环境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 (略) 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6分贝,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二级,总体水平“较好”。 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五、五、生态环境 项目区周围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绿化和农田,由于人类活动强烈,区域生物种类较少,生物群落相对单一。周围没有重要生态环境区、生态脆弱带等。据调查,评价区内无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保护单位及珍稀动植物。 六、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七、土壤 项目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总体上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2 拟建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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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3-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 (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略) ,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略) ,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 (略) ,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 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 拟建改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67t/a,应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4t/a。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噪声、废水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1、扬尘 施工期扬尘污染是主要的空气环境问题,扬尘的产生源主要包括装载车辆装卸建筑材料时产生的扬尘和链、轮的起尘;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撒、漏起尘;建筑原料堆场和暴露松散土壤的工作面受风吹时,表面侵蚀导致尘土随风飞扬进入空气。类比类似工程的实测数据,土建工程现场的扬尘在距离施工场界200m处的TSP浓度约为0.20~0.50mg/m3之间。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为减轻拟建工程建设过程对环境空气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依照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硬质的围挡;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2.5米的围挡,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者防尘布; (3)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者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5)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6)出场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或者其他密闭措施,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 (7)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建筑垃圾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 (8)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植被绿化、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防止土壤风蚀扬尘; (9)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10)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11)在天气炎热干燥时进行洒水抑尘;对裸露地面、施工现场道路、堆料场地等易起尘点儿适量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 (12)工地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施工期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会大大降低扬尘的产生,有效减轻施工期扬尘及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是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但也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二、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其污水水质为CODcr<350mg/L,BOD5<150mg/L,SS<250mg/L,NH3-N<35mg/L。本工程建设规模较小,施工期约15个月,施工人员本次按日均100人计,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5m3/d(1825m3/a)。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4m3/d(14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可有效地减轻施工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动用较多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电锯、电焊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上述机械的噪声值在84~100dB之间。 建设单位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精心设计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1)施工垃圾 项目建设期间会产生弃石、水泥、碎木料、锯木屑、废金属、钢筋、铁丝、废材料等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建筑类型有直接的联系,根据同类工程调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将产生0.5~1.0kg的建筑垃圾,本次评价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0.8kg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 项目装修过程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处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施工人员按日均100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25t/a,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对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废包装、废建材等垃圾,设置定点堆放位置,安排管理人员管理,定期清运,所以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氧化钙、碳酸钙生产上料、破碎、粉磨、风选粉尘,氢氧化钙生产破碎、消化、风选粉尘。 1、原料卸料粉尘 项目原料石灰块用量为*t/a,石灰石*t/a,卸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原料为块状,卸料方法为汽车自动卸料,在密闭原料仓库内进行,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推荐的石灰生产逸散尘排放因子,按0.025kg/t计算,则原料卸料产生的粉尘量为10t/a。经车间密闭、定期洒扫降尘,除尘效率为90%,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1t/a,排放速率为0.42kg/h。 2、生产车间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1设置2条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20000吨氧化钙粉。生产上料、破碎、粉磨、风选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在每条生产线上料口、破碎机、环辊磨和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类比原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0.01%计算,则每条生产线颗粒物产生量为2t/a,引风机风量25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年运行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8t/a,产生浓度为300mg/m3,产生速率为0.75kg/h,排放量为0.018t/a,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075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厂车间1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4t/a。经车间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除尘效率为90%,无组织排放量为0.04t/a,排放速率为0.017kg/h。 3、生产车间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2设置3条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20000吨氧化钙粉。生产上料、破碎、粉磨、风选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在每条生产线上料口、破碎机、环辊磨和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P4、P5)排放,类比原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0.01%计算,则每条生产线颗粒物产生量为2t/a,引风机风量25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年运行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8t/a,产生浓度为300mg/m3,产生速率为0.75kg/h,排放量为0.018t/a,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075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厂车间2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6t/a。经车间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除尘效率为90%,无组织排放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25kg/h。 4、生产车间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3设置2条碳酸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年产5万吨碳酸钙,总产能为年产10万吨碳酸钙。碳酸钙粉生产上料、破碎、粉磨、风选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在每条生产线上料口、破碎机、环辊磨和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类比原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0.01%计算,则每条生产线颗粒物产生量为5t/a,引风机风量5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年运行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4.5t/a,产生浓度为375mg/m3,产生速率为1.875kg/h,排放量为0.045t/a,排放浓度为3.75mg/m3,排放速率为0.019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厂车间3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t/a。经车间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除尘效率为90%,无组织排放量为0.1t/a,排放速率为0.042kg/h。 5、生产车间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4设置2条氢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50000吨氢氧化钙。氢氧化钙粉生产破碎、消化、风选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参照同类项目,破碎粉尘按0.03kg/t计算经计算,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5t/a;参考同类项目,消化粉尘产生系数为0.5kg/t-产品,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消化粉尘产生量为25t/a;参考同类项目,氢氧化钙风选过程中粉尘产生系数为0.1kg/t-产品,则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风选粉尘产生量为5t/a。破碎、风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风机风量5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通过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消化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管道+两级水喷淋塔洗涤后(收集效率100%,引风机风量5000m3/h,每级处理效率95%)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则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风选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5.85t/a,产生浓度为488mg/m3,产生速率为2.44kg/h,排放量为0.06t/a,排放浓度为5mg/m3,排放速率为0.025kg/h。消化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25t/a。产生浓度为2084mg/m3,产生速率为10.42kg/h,排放量为0.0625t/a,排放浓度为5.2mg/m3,排放速率为0.026kg/h。综合排放量为0.1225t/a,排放浓度为5.1mg/m3,排放速率为0.051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4破碎、风选工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3t/a。经车间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除尘效率为90%,无组织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kg/h。 6、生产车间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5设置2条氢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50000吨氢氧化钙。氢氧化钙粉生产破碎、消化、风选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参照同类项目,破碎粉尘按0.03kg/t计算经计算,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5t/a;参考同类项目,消化粉尘产生系数为0.5kg/t-产品,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消化粉尘产生量为25t/a;参考同类项目,氢氧化钙风选过程中粉尘产生系数为0.1kg/t-产品,则本项目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风选粉尘产生量为5t/a。破碎、风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风机风量5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通过15m高排气筒(P10、P11)排放,消化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管道+两级水喷淋塔洗涤后(收集效率100%,引风机风量5000m3/h,每级处理效率95%)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P10、P11)排放。则每条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风选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5.85t/a,产生浓度为488mg/m3,产生速率为2.44kg/h,排放量为0.06t/a,排放浓度为5mg/m3,排放速率为0.025kg/h。消化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25t/a。产生浓度为2084mg/m3,产生速率为10.42kg/h,排放量为0.0625t/a,排放浓度为5.2mg/m3,排放速率为0.026kg/h。综合排放量为0.1225t/a,排放浓度为5.1mg/m3,排放速率为0.051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5破碎、风选工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3t/a。经车间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除尘效率为90%,无组织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kg/h。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拟建工程排放的污染物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 评价等级判定”来确定拟建工程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 ①参数选取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要求的AERSCREEN估算软件对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估算,估算时不考虑地形参数。 参照HJ2.2-2018附录C,本次评价选取的估算模型参数见表4-1。 表4-1 估算模型参数及选取依据表
②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分级方法,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式: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评价等级判别按表4-2确定。 表4-2 评价等级判别表
③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来源见表4-3。 表4-3 污染物评价标准来源一览表
④污染源参数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参数见下表。 表4-4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表4-5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⑤预测结果及评级工作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预测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值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表4-6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8、非正常工况 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净化设施出现故障,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本项目各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见下表。 表4-5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针对非正常工况,为保证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净化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设置专人负责,保证正常去除效率。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净化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具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开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加强企业的运行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 9、废气监测计划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6 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洗车用水、水喷淋塔补水。由自来水供给。 (1)给水 ①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不设住宿。根据《 (略) 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鲁城建字[2004]14号)中规定,行政办公生活用水量为30~50L/人?d,本次计算取40L/d·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2m3/d(360m3/a)。 ②生产用水:氧化钙实际反应过程中为了充分消解反应,需要加入一定过量的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氢氧化钙生产,生石灰和水的比例为7.5:2.5,因此生产用水量为55440t/a。 ③洗车用水:厂区设置洗车台,用于进出车辆的清洗。设置有沉淀水池(3m3),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年产氧化钙10万吨、碳酸钙10万吨、氢氧化钙20万吨,运输量40t/车次计算,运输车辆按平均34辆/d 计,洗车用水按100L/辆,日用水量3.4m3/d,清洗天数以300天计算,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总量为1020m3/a。清洗过程中损耗水量约占10%,则清洗损耗量为102m3 /a;清洗废水引入沉淀池中,90%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原料卸料洒水降尘。因此,项目清洗运输车辆的年新鲜水用量为1020m3 /a。 ④水喷淋补水:项目消化粉尘水喷淋塔需定期清理,喷淋水补水量约为2m3/d,年补水量为600m3。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288m3/a,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环卫定期清运。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等级判定 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附录A可知,本项目类别为Ⅳ类。由HJ610-2016的4.1节可知,本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防渗分区参照表,拟建项目针对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4-7 项目防渗要求一览表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职工生活垃圾、喷淋水池沉淀。 1、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1)除尘器收尘:项目除尘器收尘量约为40.98t/a,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2)职工生活垃圾:拟建项目职工3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垃圾量0.5kg,项目年运行300天,则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3)喷淋水池沉淀:喷淋水池沉淀物产生量约为100t/a,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按照用途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暂存场地地面采用粘土夯实,并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地面硬化等防渗处理,以确保 固体废物不对地下水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在周边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③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处于半封闭状态,防止扬尘产生。经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一般固废暂存管理,对厂内暂存的工业固废及时运走,尽可能减少其暂存周期。 四、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源强分析 拟建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环辊磨、选粉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频谱特征大部分以中低频为主,声级约 70~95dB(A)。项目拟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功能性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防振垫,控制噪声扩散,减低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针对破碎机、环辊磨、风机等主要高噪声设备设置不同的减振措施,定期对设备 进行保养、减少自身噪声,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降噪效果约30dB(A),可以有效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具体见下表。 表4-8 项目产噪设备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单位:dB(A)
2、噪声预测 本次环评采用《环境噪声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 采用A声级计算,模式为: ①噪声户外传播A声级衰减模式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首先计算出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b.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c.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d.将室外声级Loct,2(T)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声源第i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oct
式中:S为透声面积,m2。 ③总声压级的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9 主要噪声设备声级预测值
经预测,拟建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表4-10 主要噪声设备声级预测值
五、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本项目不进行土建,仅进行设备的安装。项目涉及污染物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包含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垂直入渗三种方式。 ①大气沉降:污染物质来源于被污染的大气,污染物质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其主要污染物是项目排放的颗粒物。 ②地表漫流:生活污水排放,致使土壤受到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 ③垂直入渗: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危废等在运输、贮存或堆放过程中通过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基本不具备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污染途径,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途径,即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降落到地面造成的土壤污染。 2、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及影响分析 ①源头控制措施 控制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清洁工艺,提高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以减少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②过程防控措施 加强厂区的绿化工作,尽量选择适宜当地环境且对大气污染物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从而控制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影响土壤环境,对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③污染监控体系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 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项目用地土壤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④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估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环境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风险源即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为石灰块、石灰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本项目不存在风险物质和风险源。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附录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大气环境危险源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如下。 本项目Q值为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C C.1.1可知,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只开展简单分析。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见敏感目标一览表。 3、环境风险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石灰块、石灰石,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风险物质。 ②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按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危险单元内潜在的风险源。项目生产系统不存在风险源。 4、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是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火灾及爆炸一旦发生,对周围环境影响严重。 ①火灾: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易引发火灾;一旦起火,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内。在火灾过程中,物体燃烧后产生高温和烟雾可以使人体受到伤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火灾会毁坏物资,造成经济损失;火灾中释放的烟气将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②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③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⑤噪音伤害 该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①风险防范措施 1)将原料、产品分区存放仓库中,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风、防潮、防霉变,在仓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质,严禁使用明火,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2)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火灾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等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以及使用撞击产生火花的材料。生产车间、仓库照明电源应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并作防爆处理。 3)厂区操作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Ⅰ级标准要求。并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触颗粒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生产场地应设置强制排风设备,改善车间空气环境。 5)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设计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等措施。 6)为了防范雷电和暴雨,要求厂区按规定设防雷接地装置,同时厂区内建筑物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防止暴雨造成的积水进入。 7)对有危险的机械设备加装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漏电保护设施设计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②应急措施 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迅速而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至最小,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对消防措施定期检查,保证消防措施的有效性,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事故应急学。 七、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基本无影响,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八、电磁辐射 拟建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展开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氧化钙生产有组织排放口 | 颗粒物 | 项目在每条生产线上料口、破碎机、超细磨机和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P5)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石碳酸钙生产有组织排放口 | 项目在每条生产线上料口、破碎机、超细磨机和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 | |||
氢氧化钙生产有组织排放口 | 颗粒物 | 破碎、风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P11)排放,消化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管道+两级水喷淋塔洗涤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P8-P11)排放 | ||
原料卸料、集气罩未收集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定期清扫等措施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暂存于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 / |
声环境 | 工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防震、隔音措施;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
除尘器收尘 | 生产垃圾 | 收集后外售 | ||
喷淋水池沉淀 | 生产垃圾 | 收集后外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现场勘查,车间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渗透系数小于10-7 cm/s。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区进行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厂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不会对区域原有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2)加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增强工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3)生产车间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4)车间内配置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材要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须及时更换;5)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气筒设置应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排污口按规范要求设立标志牌。 2、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孔。 3、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 HJ 819 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相关规定要求,拟建项目投产前,涉及的固定污染源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运行过程中,应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5、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 | / | / | / | 2.13t/a | / | / | +2.13t/a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垃圾 | 0 | 0 | 0 | 4.5t/a | / | 4.5t/a | +4.5t/a |
除尘器收尘 | 0 | 0 | 0 | 40.98t/a | / | 40.98t/a | +40.98t/a | |
喷淋池沉淀 | 0 | 0 | 0 | 100t/a | 100t/a | +100t/a | ||
危险废物 | / | / | / | / | / | / | / | /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