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 (略) 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完成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应补尽补目标任务, (略) 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和支付渠道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8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略) 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二)资金来源
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三)支付渠道
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交通补助对象、发放时间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限制;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时间至少满一个月,且年底计入本户务工收入;年龄要求在16-60岁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已享受过2024年“点对点”直达输送服务的对象不能再申请享受此项补助;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 (略) 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公示时已消除风险点的监测对象(同时是脱贫户的除外)不能申请享受此项补助。202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交通费用,纳入下一年度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稳定脱贫户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年,公示时未消除风险点的监测对象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年。
三、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一)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帮扶责任人)填写《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帮扶责任人签字后交到村委会复核,村委会复核签字盖章后分类填写《 (略) 2024年脱贫人口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略) 2024年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给乡镇政府汇总初审。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分类汇总《 (略) 2024年脱贫人口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略) 2024年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对《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进行审核,按照汇总表的序号排好序,完成材料初审后签字盖章纸质 (略) 乡村振兴局培训中心审核。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sxczxjjy@126.com。
(三)审核公示。 (略) 乡村振兴局完成补助材料的审核后,反馈给乡镇、村,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资金拨付。 (略) 乡村振兴局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补助资金统一拨到申请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助“一卡通”账户上。
(五)公告。资金拨付完毕后,市、(乡)镇、村三级对拨付名单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报工作,包括宣传动员、初审、监督等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到村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做好补助申请服务,并组织帮扶人采用到点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地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服务,确保做到底数清、覆盖全、补助精准、应补尽补。
(二)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
(三)村“两委”干部要切实履行起复核的职责,市、乡镇、村相关人员在实施交通补助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惩。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交第一批申请材料;8月15日前上交第二批申请材料;9月30日前上交第三批申请材料。
(联系人: (略) 乡村振兴局培训中心潘登贤,联系电话:*,邮箱gpsxczxjjy@126.com)
附件:1.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2. (略) 2024年脱贫人口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3. (略) 2024年监测对象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4.公示公告样板
5.申请交通补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