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 (略) 年产空调配件*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套、石油石化塑料桶*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产空调配件*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套、石油石化塑料桶*个项目
- 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西区
- 建设单位名称: (略)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总投资*元,项目租赁慧邦大学生创业 (略) 的现有厂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混料机、注塑机及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空调配件*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套、石油石化塑料桶*个项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和生活废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中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界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注塑成型废气。未收集的注塑成型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 A.1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675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