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兴宁区西云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5日
四、澄清(更改)事项、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补充条款9.7.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桂水建设[2023]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统一调整为2.5%进行计算,本工程项目已经按照桂水建设[2023]4号计价,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直接工程费的其他直接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2.5%),本工程项目造价为(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为准)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建设单位监管计量支付,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发生的措施进行办理结算,最终结算少于2.5%时据实结算,超过2.5%时按2.5%结算。 开工一个月内,*方可向*方申请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后续申请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也必须按桂水建设[2023]4号计价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报价的直接工程费的其他直接费中。”
2、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部分最后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细表”,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细表 项目名称:
说明: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要求自行罗列,自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发生的措施进行办理结算,结算规则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条款9.7.4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也必须按桂水建设[2023]4号计价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报价的直接工程费的其他直接费中。 3、本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价合计”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价,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
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晨瑞 (略)
日 期:2024年 1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