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加工*立方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龙潭镇南坡长西陂生态农庄旁(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3′39.368″,北纬21°44′6.123″)。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广西博 (略) 租用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龙潭镇南坡长西陂生态农庄旁地块建设年加工*立方米机制砂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5m2(约5亩),总投资*元,主要建设机制砂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加工*立方米机制砂。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CO的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的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以及SO2、NO2、PM10和PM2.5的年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厂区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项目使用旱厕,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2024年4月份地表水环境信息》, (略) 境内布设6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流江横塘断面、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要求,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厂界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原料来源于外购机制砂半成品进行筛分制砂,不涉及采矿作业,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裸露面积,以降低扬尘。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施工裸露工作面应覆以苫 (略) 。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
④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回填、清运,不能及时运走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⑤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⑥装卸渣土、粉质物料时,必须降低装卸落料高度。
⑦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尽量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
⑧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满足《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尾气排放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施工工程机械,并使用满足《车用燃油》(*/*)质量要求的合格燃油。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污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后作为抑尘和施工用水回用。
②施工人员粪便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
②确需使用强噪声设备(如切割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且需避免在午休时间作业。
③施工过程中建筑器械、材料等的使用做到轻拿轻放、避免野蛮施工,减少因强烈碰撞产生的噪声。
④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在夜间、午休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进行电锯、电锤等高噪声设备的作业。
⑤加强汽车运输管理,通过禁鸣喇叭等措施,可有效减轻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规划开挖时序,挖方尽量及时进行场内回填,建筑垃圾全部场内回填。
②暂时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必须加盖苫布或洒水抑尘,防止风蚀扬尘。
③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必须分类收集,放入固定的、密闭的、具备防雨防渗条件的设施妥善堆存,并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作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妥善收集,交由当地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原料堆场扬尘、产品堆场扬尘采用 (略) 封闭,并采取雾炮机定点洒水抑尘。
②泥饼堆场四周设置围挡且设置彩钢顶棚,并采取雾炮机定点洒水抑尘。
③运输扬尘采取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运输扬尘控制措施控制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厂区雨污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不外排。
③项目使用旱厕,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优化设备布局,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应将圆筒水力筛、螺旋分级机、脱水筛等设备尽量布置在靠近厂区中心的区域。
②由于本项目设备均为露天布置,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应在厂区边界设置3.0m高的单侧薄声屏障。
③购置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暂存于泥饼堆放区,外售给博白县龙潭镇东进建材厂作为制砖原料。
②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机制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所列的14个行业之内,符合广西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租用博白县龙潭镇南坡长西陂生态农庄的土地进行建设生产,根据博白县龙潭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地类证明,项目租用地块类型为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博白县林业局关于同意年加工*立方米机制砂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博白县林业局同意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为空地,地上无林木、农作物。项目东面、北面 (略) ,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福建闽科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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