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集采中心塑料管、板等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物流公司集采中心塑料管、板等采购专有化协议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3年6月)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三、申请人如为贸易商: 1、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三年利润不能为负、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提供财报及说明文件) 2、社保要求: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需提供证明文件) 3、提供海油外业绩: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业绩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 |||
四、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塑料型材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
六、其他要求:产品在“中海油集采平台”运营过程中,会根据采购订单金额收取平台系统维护费、平台运营费和售后咨询服务费等合计5%的费用(备注:该费用每季度/半年根据期间发生的采购订单含税总金额的5%进行收取,由买方开具税率为6%的平台服务费专用发票给卖方) | |||
技术要求响应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