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日 (略) 定于2024年12月24日10: (略) 拍卖厅( (略) 南、 (略) 东1号商务楼入口306)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清单):
位置 | 一楼面积 | 起拍价 | 保证金 | |
1 | 东沿街 | 47.17 | 560 | 3.5 |
2 | 北出口西 | 78.2 | 560 | 5 |
租赁期限6年,第1-3年的租金不变,第4-6年在第1-3年基础上上浮5%。
二、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房。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即视为已对该沿街楼的建筑面积、消防、产权、质量竣工验收等实物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核实,同意按现状承租房屋。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相关验收手续、产权手续、消防验收等原因拒付租金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以上述原因向拍卖人及委托人主张其他权利。 2、以下三类人员不得参与竞拍:a、 (略) (略) 秦楼街道小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财产恶意不还的。b、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c、恶意竞拍的法人、自然人。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不计息)及拍卖佣金。免租期3个月(签订合同时后置顺延);租期内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免租期撤消。后期租金一年一付,每年提前1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合作社不提供税务发票),未按约定付清租金的,除应支付约定的租金外,每天还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5%支付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爱护租赁楼房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的,委托人有权追偿。租赁期间买受人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委托人无关;若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买受人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积极服从物业、委托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易产生噪音、污染从而影响周围住户日常生活的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门前三包,确保沿街楼外观整洁,广告牌的安 (略) 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安装。
6、租赁期间买受人可根据自己实际使用情况自行装修房屋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装修前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
7、租赁期间租赁沿街楼产生的所有税费(维修费、装修费、物业费、开口费、水、电、暖、气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按时缴纳;因买受人不服从各项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权进行二次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转租前买受人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转租登记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租期间买受人收取转租户租金期限不得超过买受人向委托人已缴纳租金的剩余期限。
8、六年租期满后如重新进行招租,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买受人须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买受人逾期腾空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的3倍向委托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9、本次拍卖成交价、拍卖佣金为不含税价格,租赁期间委托人只负责提供租金收据,不提供租金发票。
10、其他租赁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请在报名前 (略) (略) 秦楼街道小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咨询具体租赁事宜。
四、竞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日 (略) ,开户行:日照银行东港支行,账号:*052),并于拍卖会前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3)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应交款项,竞买保证金有剩余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0633-*
联系地址: (略) (略) 20号
日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