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古城区玉河走廊A区32栋房地产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云 (略) 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 (略) 对以下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 (略) 古城区玉河走廊A区32栋,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云(2017)古城区不动产权证第*号,不动产单元号*GB0014F*,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459.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2.24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8.89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0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木结构,专有建筑面积:155.8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6.43平方米,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1-2层,房屋类型:住宅。使用期限:2004年04月26日起2054年04月26日止。起拍价*元,每次加价幅度*元,竞买保证金*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应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17时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申请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1)有意参加竞买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地区—迪庆州,凭CA数字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2)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自然人报名,需提交报名登记表、竞买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7时止。
六、CA数字证书办理及拍卖文件获取
1、CA数字证书办理:有意报名者需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方能进 (略) 络竞价(已办理CA数字证书且未过期的无需重复办理);办理CA数字证书时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迪庆州, (略) 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表格签名上传后, (略) 领购或租用CA数字证书。
2、拍卖文件获取: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请务必 (略) 络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遵守相关规则,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地区—迪庆州,使用CA数 (略) 上获取本次拍卖竞买须知。
七、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10时
八、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帐 号:*3056
竞买人应将竞买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日前交纳,逾期不予确认竞买资格。保证金只接受转账或电汇,且应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有关说明
1、拍卖标的现在经营中,承租人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11日到期,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和现使用人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本公告所公布各项数据均引用于云(2017)古城区不动产权证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竞买人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仔细查看标的,充分调查了解和掌握标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责任。
3、竞买人应认真 (略) 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一经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标的物一切现状及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人以房产现状移交标的给买受人,出具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的法律文书给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
6、拍卖标的在办理不动产证过户登记时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
7、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迪庆州,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查询拍卖文件。
8、竞 (略) 上限时竞价开始前30分钟自备电脑,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等待竞价,如竞买申请人不提前准备,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9、报价最 (略) 上竞价结果为准,网上限时竞价时长为每次5分钟,超过竞价时限无人报价,以网上最高报价成交,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本次拍卖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电话:* *
(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