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 (略)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加强诚信管理,根据县机 (略) (略) 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 * 年 (略) 坪镇 (略) 汽车租 (略) 公开采购, (略) 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服务商;
2、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 (略) ”网站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 (略) 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有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及车辆不得参与提供服务,有 (略) 为的驾驶员不得参与提供服务;
3、服务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不低于8台(其中越野车不得少于3辆),且车辆产权必须属于服务商或与服务商签订加盟协议,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有效驾驶证照且具备 * 年(含)以上驾龄;
4、服务商的车辆保险(单个座位险不低于 * 万元,第 * 责任险不低于 * 万元)及年检均合法有效;
5、文件资料送达时间: * 日至 * 日止(上午8: * 至 * : * ,下午 * : * 至 * : * ,节假日休息);
6、文件资料送达地点:服务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信用记录, (略) 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所属车辆与服务商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略) 有车辆)。
报送地点: (略) 坪镇政府办公楼 * 室。
7、信息发布媒体: * 峰土家族自治县 (略) 坪镇人 (略) (http:/ *** )
8、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 (略) 采购, (略) 通知。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峰土家族自治县 (略) 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宋江林 联系电话: ***
(略) 坪镇人民政府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