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31-*”修改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第10.2.1条“本项目设有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元。若投标人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定标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清标,中标人有不平衡报价的,将依据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相关规定进行修正。本招标项目同时公布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基准价,该基准价仅作为修正不平衡报价的基准,不作为否决投标报价的依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上限价’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仅做基准价使用。”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上述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报价无效。”
三、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因对原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以本次补充变更更新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超 (略)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