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关于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技术服务单一来源公示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ingleSource(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专家论证依据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 (略) ”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天目云”与“新蓝云”已整合为“天目蓝云”,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运营, (略) 县融媒体 (略) 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嵊泗县融媒 (略) 及数据化决策工具 (略) 依据“天目蓝云”而建,为确保融媒体中心 (略) 使用的延展性, (略) 的唯一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提供服务。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天目蓝云”平台被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认证为“ (略) ”, (略) 县区内多家融媒 (略) 。目前嵊泗县融媒体中心使用的业务底座、决策工具及系统数据均依托于该“天目蓝云”平台而建,使用运行良好。为确保嵊泗县融媒体中心 (略) 使用的兼容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保障嵊泗县融媒体中心与省、市的互联互通, (略) 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从嵊泗县融媒体中心现有配套资金、已有设备和工作开展需求综合考量,仅有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天目蓝云”平台能满足全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款,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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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嵊泗县广播电视台)
地 址:嵊泗县菜 (略) 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岑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岑玲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嵊泗县菜园 (略) 136号
传 真:0580-(略)
监督投诉电话:0580-(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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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61.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