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社会治理+保险”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委政法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17: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恩德、沈惠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略) 委政法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城北 (略) (略) 委大楼四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琳05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恩德、沈惠芳*、059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XMGL[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社会治理+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商务部分评分
PB3、偿付能力充足率2 | 3.00 | (略) 2023年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3分;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2分;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的,得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略) 公开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评分依据。报告中须明确体现或者标注综合报告中须明确体现或者标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以便评审。 |
现更正为
PB3、偿付能力充足率2 | 3.00 | (略) 2023年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3分;18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2分;16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的,得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略) 公开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评分依据。报告中须明确体现或者标注核心报告中须明确体现或者标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以便评审。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公告中“简要需求或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城北 (略) (略) 委大楼四层
联系方式:张琳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 (略)
地址: (略) 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施恩德、沈惠芳*、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沈惠芳
电话:*、0593-*
法正 (略)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