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我县2024年7月31日前颁布的县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对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附件:1.尤溪县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尤溪县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
尤溪县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尤政办〔2022〕4号)
2.《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鼓励轻资产类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22〕75号)
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尤政规〔2022〕2号)
附件2
尤溪县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1.《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城区危险住房改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09〕94号)
2.《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尤政文〔2019〕68号)
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19〕218号)
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21〕160号)
5.《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