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64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19日16时4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枫 (略) 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水南城枫 (略) 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土地用途:A区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B区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C、D区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
(三)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编号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丽水南城枫 (略) 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略)平方米, (略) 块用地面积(略)平方米,B区块用地面积(略)平方米,C区块用地面积2118平方米,D区块用地面积(略)平方米,经济技术指 (略) (略) 块用地面积之和为准, (略) (略) 块应分别满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 1.8-2.0, (略) 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1500平方米,B区块不设商业用房 | ≤25 | ≥30 | (略) | (略)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丽水经济技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经济技 (略) 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到2024年12月19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6时40分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