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阳朔县工业集中区福利园(一期)A-05 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朔发改节能登字〔2023〕2号
阳朔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阳朔县工业集中区福利园(一期)A-05 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朔县工业集中区福利园(一期)A-05 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舍、食堂(综合楼)、厂房以及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及停车场、市政管网、绿化工程、路灯、环卫设施、室外消防等。
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项目建成后,年耗能总量为2723.27吨标准煤(当量值)/6908.72吨标准煤(等价值)。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03.15吨标准煤(当量值)/688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量2178.79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2677.73吨(当量值)/6863.18吨(等价值);年消耗水量7.83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20.12吨;年消耗天然气2.09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25.4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在下一步的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自项目实施阶段起,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项目竣工后,要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