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 (略) 神经病学研究所装修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 (略) 神经病学研究所装修项目(监理)已由 福建医科大学 (略) 以闽医大附一委会〔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台 (略) 20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元,装修面积约64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建医科大学 (略) 神经病学研究所装修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38.4%(即6.16折)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本工程工期包干,不再因超过合同工期另行付款)。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不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8.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建 (略) (地址: (略) 仓山 (略) 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建省闽建 (略) 本项目开标室(地址: (略) 仓山 (略) 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福建省闽建 (略) 官网(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台 (略) 20号,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 (略)
地址: (略) 仓山 (略) 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转8806,传真:0591-*
联系人:张愿、刘佳佳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审计处
地址: (略) 台 (略) 20号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