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略) 大安区河流(长滩河流域 )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大安区河流(长滩河流域 )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2】28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源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源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大发改【2022】2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德海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镇等。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处,总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1平方公里,生态隔离带2平方公里,生态护岸10公里,污染底泥清理16万立方米;建设垃圾收运系统及垃圾清运工程,处理垃圾2吨/日;河湖垃圾清理1万吨。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工程测量)、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部分施工图设计(约4800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
2.4质量目标:(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5勘察和设计周期: 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项目工程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 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5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14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源 (略)
地 址: (略) 大安区凉水井路26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0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德海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海波
电 话: 0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10月2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