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2年3月2日,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了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山东省阳谷县高庙王镇钟楼村西100米,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三期实际投资*元,职工15人(依托一二期),采用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2017年3月委托山东天雅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阳谷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报告表[2017]4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一期年产20吨营养钵于2018年7月通过了竣工验收,项目二期年产10吨营养钵于2019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本次验收为三期,企业新上了吹塑机等设备,三期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竣工,三期项目竣工后,项目总产能为年产50吨营养钵。
2022年2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了《 (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三期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0.*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25%。
4、验收范围
(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本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二期和三期项目达到环评总产能。三期在环评的原基础上增加8台风机,1台空压机,4台封包机,2台粉粹机,5台打孔机,5台码垛机,8台拌料机。增加的设备均为辅助设备,由当时人工变为机器加工,省去劳动力。参照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可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因本项目为三期,无新增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外运沤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吹塑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
在吹塑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将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引入UV光解处理装置+干式环保处理箱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吹塑机、粉碎机、打孔机等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设置减振底座、设备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下脚料、生活垃圾和废UV灯管、废活性炭。
因本项目无新增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下脚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 (略) (略) 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吹塑工序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4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7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因本项目为三期,无新增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外运沤肥,不外排。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7~5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4~48.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因本项目无新增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下脚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 (略) (略) 处理。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略)
年产50吨营养钵项目(三期)验收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