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师市矿告字〔2023〕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 (略) 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红星四场露白山南饰面用花岗岩矿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黄田农场办公二区
(二)探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地址:新疆哈密大营房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三)拍卖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红星四场露白山南饰面用花岗岩矿探矿权
2.地理位置:红星四场白石头山南
3.勘查区拐点坐标、出让年限等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项目名称 | 勘查区拐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 出让年限(年) | 探矿权面积 (平方千米) | 矿种 | 工作程度 | 起拍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
红星四场露白山南饰面用花岗岩矿探矿权 | 经度 纬度 1、95°31′32.74″,42°06′26.48″ 2、95°32′56.11″,42°06′25.02″ 3、95°32′55.74″,42°05′18.34″ 4、95°31′31.44″,42°05′18.68″ | 2 | 4 | 饰面用花岗岩 | 要求达到详查程度(该探矿权为普查区,已开展了地质普查工作) | 4365.48 | 4365.48 | 10 |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说明以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3年12月12日15:3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五、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30至2023年12月11日18: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的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竞买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4.竞买承诺函;
5.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盖章);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须线下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保证金,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处置方式
1.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探矿权。
2.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保证金确认为起始价。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拍卖采用竞价出让。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一)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二)意向竞买人持凭账号密码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按公告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本次出让探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竞得人在拿到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否则,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竞得人按违约,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利,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五)探矿权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须先对探矿权范围内、历史遗留的、已开采的资源量进行测量计算,并报出让人审核备案。探矿权人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须将探矿权范围内、历史遗留的、已开采的资源纳入储量,统一开展矿业权收益评估,并补缴出让收益。
(六)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八)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府门户网http://**);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 金正勇*
谢 保*
监督电话:王先生 0902-*
第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略)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