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上报的《 (略) 年产8000吨防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26号,厂址中心坐标E:87°8′34.002″,N:44°4′47.001″,厂址北侧为空置厂房,南侧为空地, (略) 麦 (略) , (略) 华新砖瓦厂。本项 (略) 鑫汇交通 (略) 现有1栋1200m2空置厂房,新建年产6000吨粉状防火涂料生产线一条,新建年产2000吨水性防火涂料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粉状防火涂料生产线在上料、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水性防火涂料生产过程中上料、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除尘器+活性炭吸附+CO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口(DA001)排放,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60mg/m3)。原辅料装卸、贮存在厂房内进行,液体原辅料为桶装密闭贮存;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租赁方现有化粪池,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共聚乳液废包装桶等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404t/a;挥发性有机物:1.1t/a;倍量替代颗粒物:2.6808t/a;挥发性有机:2.2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 (略)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