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环罚〔2024〕*号
当事人姓名:杜文才
身份证件号码:*814
地址: (略) 双泉镇龙头村
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
3、现场照片证据,证明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黑市环罚告〔2024〕*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期间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裁量过程:情节:项目建设进程:调试阶段,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报告表(除化工、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项目以外),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产业政策的要求,后果:环境违法次数: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应 (略) 罚。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元整(*万*千圆整)。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纳罚款方式表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