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 * 年度县(市、区) (略) 门(单位)领导 (略)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市委农办、 (略) 牵头组织开展了 * 年度乐山市县(市、区) (略) 门(单位)领导 (略)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单位考评工作。
考核考评工作经自查申报、日常抽查、交叉检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等程序形成建议名单。1月25日,建议名单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评定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等3个县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为“优秀”等次,对应县评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县”。
二、 (略) 、 (略) 等 (略) 门(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等次, (略) 门(单位)评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单位”。
三、拟命名夹江县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先进县”,沙湾区太平镇等10个乡镇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市中区白马镇红光村等50个村为“乐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 - *** )或邮件( *** @qq.com)提出意见。个人意见需实名提出(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集体意见需出具单位签章的书面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意见应由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出具。
附件:1.拟评定 * 年度乐山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县(市、区)、优秀单位名单
2.拟命名 * 年度乐山市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农村工 (略)
*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