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告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要求,现因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房屋征收安置需要,拟征收庆元县五大堡乡西川村新处洋自然村(五大堡乡中 (略) 后)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庆元县新处洋安置小区(一期)基础设施,现将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告,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了推进638国道庆元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拟征收庆元县五大堡乡西川村新处洋自然村(五大堡乡中 (略) 后)的集体土地建设庆元县新处洋安置小区(一期)基础设施,用于房屋被征收的农户进行迁建安置。拟征收的土地面积约6048.91平方米(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1.项目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6.评估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同意本项目实施;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的影响;项目实施对群众生活或日后发展有哪些影响;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五、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王先生*(*)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吴律师*(*)
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