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理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5月24日至 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 (略) 18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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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宁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理化实验室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广宁县南街镇圣堂村委会大迳岗广宁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实验楼四、五层 |
环评机构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从事食品和饮用水检测,食品的检测量达到50样/年,饮用水的检测量达到400样/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1套活性炭装置后由1条2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外排至广宁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广宁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控制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交由净水机制造厂商回收更换;(2)危险固体废物:实验废液(HW49)、废化学试剂(HW49)、实验废弃物(HW49)、废拖把和废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