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8日,新疆巴州若羌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新疆博衍水利 (略) 承担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和公众参与说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水利发展投资(若羌)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