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略) (略) 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地土地筛整产出的非项目自用卵石( (略) 3宗) | ||||||
拍卖项目编号 | 24-122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4日 | ||||
标 (略) | (略) (略) 镇北堡镇、 (略) (略) (略) 街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略) (http://**) (略) (略) 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地土地筛整产出的非项目自用卵石进行公开拍卖(注:共计 (略) ,其中包含宁夏鑫源 (略) 承包地范围内堆积的非项目自用 (略) 和宁夏金 (略) 证载用地范围内堆积的非项目自用卵石 (略)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拍卖标的简况 | |||||||
拍卖标的名称 | 标的存放位置 | 数量(m3) | 区域面积(㎡) | 参考价(元) | |||
标的一:宁夏鑫源 (略) 因葡萄种植筛整产生的非项目自用卵石 | (略) (略) 镇北堡镇宁夏鑫源 (略) 项目基地 | (略).8 | (略).80 | (略) | |||
标的二:宁夏金 (略) 因葡萄种植筛整产生的非项目自用卵石 | (略) (略) 怀远街道富宁村宁夏金 (略) 证载土地北侧( (略) 110国道以西、新小线以南、富宁村六组以北) | (略).4 | (略) | (略) | |||
标的三:宁夏金 (略) 因葡萄种植筛整产生的非项目自用卵石 | (略) (略) 怀远街道富宁村宁夏金 (略) 证载土地南侧( (略) 110国道以西、富宁村六组以南、 (略) 以北) | (略) | 5422 | (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9.14 | ||||||
三、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及品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含数量)为准,非项目自用卵石实际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垃圾等。标的详细数据均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书为准。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需自行查验,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参考价为含税料场出厂价,不含装车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含采购保管费用和含税运输保险费等。买受人对其直接 (略) 场的 (略) 置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工程物资(非项目自用卵石) (略) 于露天堆料场地堆放状态,存在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以及表述标的物与实际标的状况有差距的风险,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对工程物资(非项目自用卵石)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5、标的涉及大件运输,标 (略) (略) 复杂,运输 (略) (略) ,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承担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并自行与相关方面协调解决。以地表上实物为准,严禁超挖多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后,装车运杂费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采购保管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理外运卵石产生的人工、机械、车辆、燃油、保险及其他由清理外运卵石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做好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标的一:人民币(略)元 | ||||||
标的二:人民币(略)元 | |||||||
标的三:人民币(略)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1月24日17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 (略) 退回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海宝支行 | ||||||
交纳账号 | (略)04 | ||||||
四、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4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镇北堡镇、 (略) (略) (略) 街道富宁村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0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宁夏回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 | 0951-(略)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