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 (略) 唐家乡西堰村7组集体土地0.1247公顷(园地0.0987公顷、建设用地0.0260公顷),作为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临时用地,用于运输便道。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主体和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和使用该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此复。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9日